法学院2005-2006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40分)
(一)科研成果(适用于博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
1、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或重要刊物上发表,博士有2篇以上,硕士有1篇以上,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30分);
2、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20分);
3、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刊物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集(10分);
4、公开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且导师能够证明学生为主要著作人(10分);
5、公开发表论文为第二作者(8分);
6、公开发表论文为第三作者(6分)。
注:论文成果发表时间为2005年8月——2006年8月
(二)学业成绩(适用于法律硕士研究生)
以2005——2006年度学习成绩为准,计算方法为平均成绩乘以0.4。
二、思想品德(25分)
1、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5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分);
3、每学期开学初按时返校并按规定时间准时注册(5分);
4、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10分)。
三、社会服务(35分)
1、积极主动协助研究生办公室工作,由研究生秘书评定(12分);
2、认真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由院党委秘书评定(8分);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由党支部支委成员评定(5分);
4、研究生会、团委、法硕联合会成员,服从指挥,积极配合,踏实工作,由研究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法硕联合会主席集体评定;校研究生会、校团委成员,由学校出具工作表现证明;(5分)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班委完成各项工作,由班委成员集体评定(5分)。
具体时间安排(法学硕士研究生)
1、8月25日,学院召集各专业负责人开会,布置“评奖评优”工作。
2、8月26——28日,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到各专业负责人处领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封面、目录、论文。
3、8月29日上午9:00研究生秘书、党委秘书、研究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2004级党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开会,集体评定打分。
4、8月29日下午2:00研究生秘书、党委秘书、研究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2005级党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开会,集体评定打分。
5、8月30——31日汇总,公示。
6、9月1日学生填表,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