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6-08-29 15:38 点击:4690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二)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及六年级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评奖评优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
(二)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各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比例执行,否则将无法审核。
(四)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8月29日-9月9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一)。
9月16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直接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9月19日前,评选结果公示完毕,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9月1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我院硕士研究生请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附近1)填写完整,打印或者手写皆可,纸面要干净整洁,存入个人档案,并于9月6日中午11:00之前由各班班长收齐统一交到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博士研究生与9月6日11:00之前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参见《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2)。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生将《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3)、评选办法中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到班长处,博士生直接交到研办。硕士生各班班长组织班级全体学生进行“民主投票”环节,按照计分标准将候选人按“投票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记录在《法学院评奖评优记分表》(附件4)。班长将《法学院评奖评优记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9月6日4:00之前一并交到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lawyanban@163.com 或540807208@qq.com(非法学),邮件题目“201X级X班评奖评优记分表”。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需要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故不需要递交参评荣誉称号的申请表。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择优推荐。
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暂时不要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奖项申报,待获奖名单公示后,获奖学生再进行系统申报。
有疑问的同学,可致电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85166105,法硕中心办公室85168219(非法本法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