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6-10-13 15:19 点击:120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今后不再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通过招生资格审查来确定。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时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审查结果报学校备案。现将2017年度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说明
凡拟在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均须参加招生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已通过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免审)。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条件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学科自行制定的《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条件》执行。
三、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报(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8日)
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使用《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填报、核对相关信息。参加招生资格审查者(包括免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使用本人账号(即工作证号)、密码(忘记密码者,请与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查询;系统中没有申请者账号的,请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添加)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处点击进入,选择“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选项,进入填报页面。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填报完成后,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2.培养单位审核(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操作步骤如下:
(1)培养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密码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页面中间下方“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处点击进入后,选择“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选项,进入培养单位审核页面;
(2)点击申请者工作证号对本单位每位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者填报的信息逐项进行审核,重点对申请人年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拟招生专业及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项进行审核并保存审核意见;
(3)进入“审核意见”页面,在“学院审核意见”栏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并进行保存(对“免审”者也需要进行此项操作);
(4)全部审核工作完成后,打印《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使用。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本学科制定的《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条件》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可通过系统打印《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资格审查表决票》(加盖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公章),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使用。审核结束后,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在“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之后打印出《通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4.申报人材料网上公示(2016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 “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 ()予以公示。
5.材料报送(2016年10月29日前)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将《通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加盖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另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已培养硕士研究生但未通过(或未参加)2017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者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对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是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申请者本人。申请人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申请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核减该单位招生计划。
五、特别说明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同时兼顾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以及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制作工作的时间安排,学校决定今后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将此信息通知到每位教师。
联系人:学位办公室 吕晓声 苏明 郝爽
联系电话:85166261
附件1: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系统生成)
附件3:《通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
附件4:《已培养硕士研究生但未通过(或未参加)2017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位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