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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14:56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6-10-21 14:56  点击:3406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精神,现就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245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86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我院分得名额博士生9人,硕士生22人。

二、参评对象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连读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成果可以通用。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科研或应用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证品学兼优、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20%。  

四、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根据2014、2015、2016三个年级在籍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人数按照获奖比例进行核算。  

(二)培养单位评审准备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附件1)文件要求,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9人以上(包括9人)的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评委会名单,须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个人申请阶段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PDF格式电子板(原件审查后当场返回,复印件留下,PDF格式电子板发送到指定邮箱。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培养单位推荐申请。 

   我院学生材料递交截止时间:1024日下午4:00之前,博士生和法学硕士将科研或应用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办公室,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lawyanban@163.com;法律专业硕士(法本和非法本)将科研或应用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批表》(附件2)和《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交到法硕中心办公室,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lujm2011@163.com。注意,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电子版以姓名作为文件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四)培养单位初评阶段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
     我院国奖评选将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具体参评人员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评选办法详见《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附件4)。

(五)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国家奖学金的学院推荐名单将在法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与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166015,85168038。电子邮箱:lawyanban@163.comjlujm2011@163.com

(七)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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