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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10:41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7-03-22 10:41  点击:5069
  •    目的与根据

为选拔优秀博士申请人来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保证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改革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的工作部署,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录取组织机构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小组及监督及异议审查小组,具体实施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 准考证;
  2. 身份证;

3.学习和工作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研修报告;

5.硕士学位论文或代表性论文。

第四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和复试形式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

复试在学校外语测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进行。

符合“2017年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申请人,均可按报考专业参加相应招生专业的复试。

学校外语测试成绩仅作为取得复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复试成绩。

以申请人的复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五条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专业外语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包括科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综合面试构成。

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各部分的复试内容、分值及要求如下:

(一)专业外语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阅读不少于6000个单词的外文专业论文,翻译其中不少于2000个单词的部分段落,并回答规定的若干个题目。其中翻译分数为20分,回答问题分数为3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专业知识笔试

1.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命题考试,试题为包括两门课程的综合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为50分,共100分;

2.所有专业的申请人还需参加法学研究基础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考试时间为2小时。此部分测试只作为考核申请人法学研究基础的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分为科研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共100分

1.科研能力测试总分数为80分,分别测试申请人运用本学科基本原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

申请人需按复试科目回答事先拟定和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提出的问题,每门复试科目1题。事先拟定的试题由申请人抽签决定,当场即席回答。本部分为30分。

申请人介绍博士研修报告以及代表性论文或硕士论文,由复试小组评估打分,此部分为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及治学态度,分数为20分。

第六条  复试命题

专业外语笔试、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试题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教师命题。

专业外语笔试及法学研究基础测试题目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专业知识笔试题目由申请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综合面试题目由申请人本人现场抽签决定。  

第七条   笔试试卷评阅、面试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由复试小组指定的教师采取密封方式评阅。

面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八条  复试通过的条件和效力

复试通过的条件包括:

1.通过资格审查;

2. 复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30分;

3. 没有违反考场规则。

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录取的依据  

各博士招生专业依据复试总成绩,对申请人按照所报导师排序。

按照申请人在所报考导师考生中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复试总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

本办法由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二O一年三月二十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蔡立东

副组长:任喜荣   

成  员:姚建宗     吕  丽     张   旭    马新彦

冯彦君      闵春雷     李建华     何志鹏

秘  书:孟庆红

 

 

 

法学院2017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  长: 徐  杰   任喜荣

成  员:孟庆红  吕  欣  钟  鸣  张  舒

 

               

 

法学院2017博士研究生复试监督及异议审查工作小组

组  长:周春国

成  员:赵  洁  王艳梅  王志远  霍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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