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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017年精英培养阶段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11:25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8-01-17 11:25  点击:507
关于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017年精英培养阶段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年01月17日 08:4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18]16

 

校内各有关单位:

学校于201712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017年精英培养阶段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7]263号),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和评审专家意见,现将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2014年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阶段入选者。

2.已完成三年重点培养阶段,入选以来业绩成果达到现行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47月至201712月。

3.三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成果突出。

4.未入选过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专任教师,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20147月至201712月间业绩成果达到现行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成果特别突出,也可申报。原则上应为19791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到19741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并向所在中层单位提交《< 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培养阶段)申报新表》,进行个人申报。

2.中层单位审核和评议

各中层单位按照现行教授职务业绩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包括业绩成果原件)严格审查。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填报《< 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培养阶段)推荐人选一览表(新)》,对符合申报条件人选有序推荐。

3.学校资格审查和公示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将个人申报表公示。

4.学部评议

学部学术委员会或学部学术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产生学部推荐人选。

5.拟定人选

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产生拟定人选。

6.公示拟定人选

对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评议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

7.学校确定人选

经学校审议,正式确定人选。

三、其他

1.各中层单位务必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如发现被推荐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并减少该中层单位限额。

2.各中层单位请于201839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报送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培养阶段)推荐人选一览表(新)

需经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排名后有序上报,需报送原件和电子版。原件要求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应为excel文件,以中层单位全称命名。

2)《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培养阶段)申报新表

需报送原件和电子版。原件需签字、盖章的部分应齐全;电子版须为带有签名及公章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3.如申报人员已于前期申报了目前正在评审中的2016-2017年重点培养阶段,请同时提交一份放弃重点培养阶段申报资格的声明,中层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箱:quyuji@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619

附件:

1.《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培养阶段)推荐人选一览表(新)

2.《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培养阶段)申报新表(哲学社科类)

3.《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精英培养阶段)申报新表(自然科学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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