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2年8月24日院务会议决定,对我院有关协议书进行专人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人是金莹。故凡
涉及对外合作办学、办班、共建基地以及捐款、捐赠等方面的已签署的协议书,包括往届班子签署的
协议书,请自留复印件用于开展相关工作,有原件的上报原件,有复印件上报复印件,统一交给金莹
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法学院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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