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5-09-16 16:24 点击:4860
关于征集吉林大学法学院“院徽”、“院训”的通知
今年正值我院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内聚合力,外树形象,深入挖掘、提炼我院的内在精神和办学理念,增强师生员工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迎接即将到来的建院70周年院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院徽、院训有奖征集活动。现将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吉林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和海内外校友。
二、活动要求
(一)院徽征集要求
院徽是一个学院的象征,也是学院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人文精神的形象体现,能够反映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并激发广大师生的爱院热情。
院徽设计有以下要求:
1、内涵丰富,寓意深刻,体现办学特色。
2、设计新颖,简洁流畅, 和谐美观,便于制作,适宜作为学院对外宣传,以及作为进行校园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
3、图案设计稿尺寸为A4纸大小,成稿效果图电脑制作和手工绘制均可 (电脑制作的请同时提交电子稿)。作品须附有设计理念、标志图形、字体、色彩等详细说明,并简述其构思及象征意义。
(二)院训征集要求
院训是一所学院办学历史与文化的积淀,是办学理念与办学风格的集中体现,也是校园精神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院训应突出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展示吉林大学法学院精神风貌与文化底蕴;具有较强的内涵。
院训拟订有以下要求:
1、可以是对称文字组成的词组,也可以是简洁、高雅的一句话。
2、语言凝练,彰显特色,清新高雅,便于记诵,具有高度认同感。
3、原则上不超过12个字,并附相应说明。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步骤
1.吉林大学法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作品。
2、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推荐作品进行审议,作出最后决定。
3、两类征集作品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共2名)、二等奖2名(共4名)、三等奖3名(共6名)和纪念奖若干名。
(二)奖励办法
对所有获奖者将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事项
1、作者应保证征集作品的独创性。
2、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院徽、院训作品一经确定被吉林大学法学院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吉林大学法学院所有。
4、为启发创作思路,现收集部分院校校训供参考(见附件)。
5、征集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11月16日
6、电子投稿发送E-mail到gaoyan2009@jlu.edu.cn,投稿者须随稿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部门、电话及其他个人资料,也可直接送至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东荣大厦A313室)
咨询电话:0431-85166069
7、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5年9月16日
附件:部分院校校训 (供参考)
1、北京大学校训:爱国 进步 民主 科学
2、清华大学校训: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3、南京大学校训:诚朴雄伟 励学敦行
4、东南大学校训:止於至善
5、复旦大学校训:博学而笃志 切问而近思
6、浙江大学校训:求是创新
7、南开大学校训:允公允能 日新月异
8、天津大学校训:实事求是
9、武汉大学校训:自强 弘毅 求是 拓新
10、中山大学校训:博学 审问 慎思 明辨 笃行
11、暨南大学校训:忠信笃敬
12、厦门大学校训:自强不息 止于至善
13、同济大学校训:严谨 求实 团结 创新
14、中国人民大学校训:实事求是
15、四川大学校训: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16、吉林大学校训:求实创新 励志图强
17、北京师范大学校训: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
18、华东师范大学校训:求实创造 为人师表
19、中国政法大学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20、西北政法大学校训:博学、笃行、厚德、重法
21、东北大学校训:自强不息 知行合一
22、西北大学校训:公诚勤朴
23、上海大学校训:自强不息
24、上海交通大学校训:饮水思源 爱国荣校
25、中国海洋大学校训:海纳百川 至人至德
26、国防科技大学校训:奉献 求实
27、东北财经大学校训:博学济世
28、山东大学校训:气有浩然 学无止境
29、云南大学校训:立一等品格 求一等学识 成一等事业
30、笃行致知 明德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