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3-05-13 08:54 点击:1085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3-5-10 16: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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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13〕055号
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符合解除条件的2013届毕业生,可申请解除处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且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二)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三)申请解除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受处分后曾被评为校优秀学生。
2、受处分后受到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毕业时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二、解除处分流程
(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二)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解除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下载附件中的《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及 个人申请,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学院。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同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团队获奖的,须为团队主要成员;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学生,需提供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签约工作单位的正式接收函件。就业协议或接收函的有效性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定。证书原件及就业材料原件在学校审核完毕后返还学生本人。
2、学院审核。请辅导员在《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中简要写明申请学生受处分后现实表现情况,并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工作部复核。学工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解除处分,并下发学校正式文件。
请各学院将提出申请且符合解除条件学生的材料(记过及以上处分)于5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18686627538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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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范围: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