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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标准化党支部的条件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10:18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4-29 10:18  点击:304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05号

法学院标准化党支部的条件

(2016年4月27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一、组织机构健全:

  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二、履行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包括党员学习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

  三、支委会作用突出:

  思想解放、活动创新;

  团结带动、坚强有力。

  四、支部书记作用突出:

  凝聚核心、率先垂范;

  善于工作、勇于创新。

  五、党员作用突出:

  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立场坚定、廉洁自律;

  服从组织、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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