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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际法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10:20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4-29 10:20  点击:288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07号

关于调整国际法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4月27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根据国际法党支部的申请,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调整国际法党支部委员会。调整后的成员及分工如下:

  支部书记:姚 莹

  组织委员:张艳梅

  宣传委员:田洪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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