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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法理教研部党支部和成立理论法学党支部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14:40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09-22 14:40  点击:280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15号

关于撤销法理教研部党支部和成立理论法学党支部的决定

(2016年9月19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院党委研究决定:撤销法理教研部党支部,成立理论法学党支部;理论法学党支部由法理教研部全体教师党员、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党员、《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的党员构成,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不再归属于行政党支部;原法理教研部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仍是新成立的理论法学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及分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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