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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9日 14:09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6-11-09 14:09  点击:643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6】023号

关于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2016年11月9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教工各党支部: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工作要求,根据《法学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各党支部要在2016年11月底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现就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主题

  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突出“学”这个基础、抓住“做”这个关键,结合岗位职责,紧密联系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在“学”和“做”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切实找准努力方向。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为法学院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继续努力奋斗!

  二、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1. 召开支委会,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方式。即党员汇报思想、进行自我批评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开展相互批评。

  2. 普遍开展谈心。特别是平时有隔阂、有误解、有矛盾的党员同志,更要通过相互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相互谅解、增进共识。

  3. 认真撰写发言材料

  按照民主生活会主题内容,每位党员要认真撰写不低于2000字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发言的内容包括: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工作实际,汇报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情况。查摆在“学”和“做”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这一段内容是发言材料的主体,不能少于1000字。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切实找准努力方向。

  三、民主生活会上的要求

  1. 党员同志要逐一发言。不能有发言有不发言的。不能参会的党员同志要将发言材料交给支部,由其它党员同志代为宣读,并将内容写入会议记录。

  2. 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参加的覆盖面。原则上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

  3. 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院领导在所属支部要带头发言,带头开展批评检查自己,带头开展相互批评。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在主持好会议、掌控会议局势的同时,要做好自己的发言,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深挖根源、相互批评要与人为善。

  4. 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会议要体现“三会一课”的制度要求,即会议要按程序进行、按规定的内容召开,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将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院党委办公室存档。
5. 民主生活会要严肃认真。防止应付和走过场,防止平淡化和庸俗化,防止在互相批评时歪曲或夸大事实真相,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要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党员教育会、党性提高会。

  四、民主生活会会后的相应工作

  1. 上报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一周内,要把会议记录报到院党委办公室。会议记录要有支部书记的签字。

  2. 上报每个人的发言材料。教工支部上报会议记录的同时,要把支部内党员的发言材料一并上报到院党委办公室。本科生和研究生各支部将发言材料报各自所属党总支。

  3. 上报会议情况。如果党员对支部或总支或党委工作有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支部要单独有一个会议情况报告,对党员的意见或建议做详细阐明。并将会议情况与会议记录一并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4. 抓整改落实。每位党员对自己的整改方向早制定措施、早落实整改。对他人的批评进行梳理,符合实际情况的也要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5. 装订存档。院党委办公室要将支部上报的会议记录、会议情况、教工发言材料分类装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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