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 发表于: 2012-01-13 10:45 点击:2366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2】003号
关于教工各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安排意见
(2012年1月10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2009年8月,法学院教工各党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按照党章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的规定,我院教工各党支部委员会任届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有利于支部工作创新,不断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为了做好法学院教工各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院党委2012年1月10日会议研究,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换届时间:各支部在6月下旬完成换届。
二、换届召集人:现任各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大会的召集人;现任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的,由现任组委为召集人。
三、选举各事项的规定
1、出席换届会议党员人数的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全体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达不到五分之
四,则不应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选举形式的要求
各党支部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做为选举形式:
(1)直接选举:由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从高到低取足为止。最后得票人出现票数相等时,对两个人重新进行一次选举,票数多的当选;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缺额部分应重新进行一次选举,从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为止。
(2)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支委会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一般差额不能低于20%。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人数少的党支部可采用先直接选举的形式,人数多的党支部可采用差额选举的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由党员大会确定。
3、支部委员会结构的要求
党员人数超过20的,支部委员会应由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没有超过20人的,支部委员会应由3人组成:书记、组委、宣委等。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注意职称、年龄结构布局。
4、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的换届要求
党员数量少,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5、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程序的一般要求
选举的程序一般为:(1)说明到会的党员数,会议是否有效;(2)确定选举形式。若实行差额选举,要宣布候选人名单;(3)推举监票人,计票人;(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5)投票;(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7)计票;(8)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9)会议召集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6、支部选举结果的审批
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院党委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指定召集人,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并将支委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院党委,待院党委批准后正式行使职权。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后,报院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