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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法学院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 10:59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2-04-09 10:59  点击:1893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2】006号

              关于调整法学院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2012年4月5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因工作需要,经与院务会协商并经校工会同意,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调整法学院工会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及分工如下:

  主 席:陈殿友

  副主席:刘 伟、李韧夫

  生活福利委员:金 莹

  离退休工作委员:刘淑英

  组宣委员:刘 舰

  文体委员:徐 杰

  青工委员:胡晓静、刘培强

  民主管理委员:王志远

  女工委员:刘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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