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办 > 党委文件 > 正文
党委文件
关于批准成立2011级政法干警班工作党支部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3日 08:12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2-12-13 08:12  点击:713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2】025号

关于批准成立2011级政法干警班工作党支部的决定

(2012年12月12日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2011级政法干警班现有党员17人,全部为正式党员。

  针对2011级政法干警班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实际,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在读期间过好组织生活,根据本科生党总支的申请,院党委决定批准成立2011级政法干警班工作党支部。

  2011级政法干警班工作党支部在性质上属于临时党支部,除不具有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职能外,具有正式党支部的其他职能。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