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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委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9日 16:01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4-11-19 16:01  点击:405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4】013号

法学院党委主要工作职责

(2014年11月4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吉林大学章程》,结合法学院的工作实际,法学院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抓好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监督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法学院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员学习。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历史和时事精神;学习党的决议和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

  三、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院师生员工的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党员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四、抓好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及时做好流动到院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五、抓好对党员的服务工作。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院党委要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要不断增强院党委的服务功能,即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又要坚持为广大党员服务。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要对法学院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抓好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七、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编制好每年的组织发展计划,做好每年的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八、做好离退休工作。使法学院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让法学院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到离退休教职工。

  九、做好统战工作。调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法学院发展建设上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工作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贡献有奖励、形象有宣传。

  十、做好法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法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秩序,积极创造团结、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和生活环境。

  十一、做好党支部和学生党总支部的建设工作。根据党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设立党支部。具体指导教工党支部和本科生党总支部、研究生党总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二、做好法学院行政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对法学院行政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院党委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法学院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工作。

  十三、做好决策,支持院长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和决定法学院重要事项。院党委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及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四、领导法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法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十五、领导法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生管会、研究生会、法律硕士联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关工委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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