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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16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5-05-14 10:16  点击:383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5】007号

法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015年5月13日  法学院党委会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增强领导干部和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通过各种学习使全院教职工认识到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对公共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控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学院内部管理、推进工作规范高效、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小组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得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科学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有效预防腐败。

  (二)工作小组:成立法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法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等工作。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联席会议全体为成员。

  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内容及表现形式

  主要围绕决策层面风险和执行层面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展开,内容主要有:个人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一)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下、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过且过、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二)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在不履行“ 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懒政惰政不做为等。

  (三)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在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自由裁量权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行为失控。

  (四)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在未能及时完善和执行学院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制度缺乏相互支撑、相会制约,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性工作措施。

  (五)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工作中的潜规则对正确履行职责的影响,以及个人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对工作职责不利影响等因素。

  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步骤方法

  (一)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开展专题学习等方式使全院党员干部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控人人有责”的廉政风险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二)梳理岗位职责。理清学院各办公室承担的工作事项和每项工作的基本流程,对工作流程中涉及到的领导岗位、一般岗位及相关人员,进一步明晰职责职权,重点围绕干部任用、人事、招生、财务、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环节,明确各岗位具体权力责任。

  (三)排查廉政风险。以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以人员岗位为重点,通过自己查、相互找、领导帮、组织审、师生提等方式,确保找准、找全、找实所在办公室和个人的风险点。

  (四)确定风险等级。依据廉政风险的发生机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采取干部职工评议、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对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五)制定防控措施。围绕确立的各类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和推进防控措施,并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前期预防措施。针对查找到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廉政教育、谈心活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2、中期监控措施。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等手段,掌握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严重化。

  3、后期处置措施。针对中期监控风险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不同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轻微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六)进行公开公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办公室及岗位个人的主要职能职责、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以文字、表格等形式,利用一定载体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强化监督制约、有效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涉及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院师生员工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坚固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人,要找准着眼点和工作侧重点。同时使全院教职工全方位、多层次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三)紧贴实际、注重实效。对确定的风险点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提醒诫勉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制约在前。

  (四)搞好结合,狠抓落实。做到风险防控与法学院中心工作相结合;风险防控与创先争优相结合;风险防控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风险防控与完善制度、建章立制相结合,成为我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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