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 发表于: 2015-09-16 08:12 点击:318
吉大法学院发【2015】001号
法学院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计划
(2015年1月4日 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反腐倡廉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实处,根据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2015年工作要点,制订我院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法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使法学院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民主管理。
2、按照《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学院积极推进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制度先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工作计划:
1、贯彻“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人,对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班子副职人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分片包干、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党政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班子成员作风建设。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讲话精神,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任务落实到法学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法学院领导班子。 要求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的重要环节如本科生保研、研究生出题、研究生入学复试、学院财务管理、干部推荐选拔、师生评奖推优等关键环节坚持党性、按章办事、拒腐防变、履职尽责。
3、在全院师生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法学院。在教师中继续开展“五师教育”工程,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廉洁自律教育;在学生党员中开展“责任在心中”教育,培养青年党员的责任意识。
4、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要求;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信访谈话,坚持“三个必谈”,即师生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做好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会议情况上报。
5、完善学院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反腐倡廉必须制度先行,要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今年要对于已经建立的制度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如财务制度、奖酬金分配方案、研究生推免方案等,要公开民主商议,拒绝个人权力干涉。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我院实际,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着力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