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6-02 02:49 点击:18211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参考资料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报名及考试事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25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公布。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全国联考时间预计为2010年10下旬。
六、培养方式、学费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模式:采用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学习年限:2年半;学费:3万。
(二)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法
地址: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吉林大学南校区文科试验楼四楼415室)
联系电话:(0431)85168219;联系人:吕欣老师
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 咨询信箱:lvxin1900@sina.com
具体招生简章将于6月下旬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