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学校介绍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多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在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中,学校被纳入一流大学第二层次建设序列,法学一级学科被纳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河北省唯一的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单位。
学科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1年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现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硕士招生专业,2007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其中经济法学1998年获得授权,2010年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学院拥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法学特色专业、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基地、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法治建设研究基地”,设有河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法哲学研究会等研究机构。
二、岗位条件
三、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属于引进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设定的有关待遇:
注:
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科研资助经费、配偶迁调、配备学术助手、出国研究、交流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面议。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层次引进人员具有正高职称的,本级职称内高一级内聘;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内聘为正高四级;没有职称的,可以内聘为副高七级。
四、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境)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选。
2.人社部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国家教学名师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5.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河北省“燕赵学者”或其他省市同类称号(院士后备人选)获得者。
7.国内知名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造诣高,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取得过较显著的学术成就。
(三)第三层次人才
A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一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
B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主持国家级一般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一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二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第四层次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者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含CSSCI集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者或者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五)第五层次人才
A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含CSSCI集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期刊(含CSSCI扩展版)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者。
B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含CSSCI集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期刊(含CSSCI扩展版)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者。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对于上述条件之外进入我校的博士(限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一次性给予6万元住房补贴。
五、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一、报名。
应聘各类岗位的博士请将个人简历及科研经历和成果证明发至邮箱416953686@qq.com,并附所发文章的电子版,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的邮件名称,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将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版一并发送;应聘实验员的博士请同时发送一份简历至rscqz@126.com
二、选拔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形式,教师和科研岗位的选拔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由法学院组织;实验员的选拔形式为面试,由人事处会同法学院组织。学校为应聘的博士报销来回路费,并统一安排住宿。
联系人:胡海涛 联系电话:0311-87655706
手机:13903113926 邮 箱:416953686@qq.com
联系人:李大庆
联系电话:18630114817 邮箱:ldqbb@163.com
联系人:宋立赓
联系电话:0311-87655756 手机:1358211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