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发展、凝炼研究方向,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设立吉林大学法学院青年培英科研项目。
一、申报条件
1.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基于个人研究领域的特殊性和学院事业发展的特别需要,经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亦可申报;
2.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师德师风高尚;
3.具有博士学位,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4.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一定的学术组织能力;
5.具有较强的学术规划能力,所选择的研究方向具有学术前瞻性,能够拓展个人研究视野、提升个人研究水平。
二、立项名额、资助额度、完成时限、结项要求
1.拟设青年培英科研项目10项,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2.每项拟资助金额为10万元,年度滚动资助,首年额度为25000元,此后按考核结果决定资助数额,资助周期最长为4年;
3.项目资助方式采用支出报销的方式;
4.项目在研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如果年度考核达标,下一年度延续资助;如果年度考核不达标,中止资助;
5.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向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研究规划和研究进度情况说明,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展情况予以评估指导;
6.结项条件为下列之一:
(1)项目负责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署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发表4篇CLSCI法学核心期刊论文。符合署名条件和期刊条件的第二作者论文,按40%计算,符合署名条件和期刊条件的第三作者论文,按20%计算。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标。
如果项目负责人有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则结项条件只采用第一种。
(3)经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其他与前述结项条件要求具有同等学术影响的论文成果或项目。
7.学院对结项成果特别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资助。
8.学院鼓励项目负责人在符合结项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结项。
三、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于4月15日前填写《吉林大学法学院青年培英人才项目申报表》,进行个人申报。
2.学术委员会评选
7月22日前,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的项目申报进行评审,反馈评审意见。
3.党政联席会确认
法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术委员会的项目评选结果进行确认。
4.法学院公示
法学院对党政联席会确认的设项名单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鑫贺
联系电话:0431-85166062
电子邮箱:faxuekeyan@163.com
附件:
2021年吉林大学法学院青年培英科研项目申请书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