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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齐明教授应邀参加“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13:13     点击数:

2021年7月15日,“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天骄宾馆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东北三省一区及其他地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法官、东北三省一区政府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学者、破产法学研究会、破产管理人协会及其他代表近80人参加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在开幕式环节分别发言致辞。我院齐明教授应邀参会并做主题发言。

本届论坛以“东北地区振兴与高质量发展——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重整功能发挥”、“债权人保护与破产法律责任体系完善”、“破产程序经济效益提升与法治环境优化”为分议题展开讨论。

齐明教授在第三分议题环节以“依法推进破产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题发言,内容围绕我国破产法的功能定位,依法推进破产程序的宏观和微观意义,破产程序的司法属性和府院联动,我国破产法修改的几点建议展开,为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新思路。齐明教授指出,应当建立破产免责制度,对企业预重整应明确其属于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协商机制,而非法律制度;实质合并破产时,应明确建立在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和程序合法确认的前提下实施;明确重整效果应优于清算效果的基本前提,在此前提下,降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难度;应要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具有公平性,合法性,可行性。

长白破产法论坛以东北三省一区为活动主阵地,关注破产法理论前沿和实务研究的交流平台,最初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学会、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2019年,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准,长白破产法论坛自第三届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论坛不仅有东北地区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参与,还吸引了其他省份和地区的目光,已成为东北三省一区商事审判和府院联动机制的一张靓丽名片,为推动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了独特作用。

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苗问世和投入接种,疫情肆虐的脚步暂时得以遏制,但在疫情冲击下,我国经济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在这一背景下,本届论坛的举行,对推动东北三省一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提高东北三省一区破产法治化水平,有效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北三省一区振兴取得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齐明教授致力于破产法领域学术和实践研究,推广全新的破产法理念和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思路,关注国内外破产法领域前沿动态。参加本次论坛,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府院联动问题,与参会嘉宾展开研讨,研究对策,进一步凝聚共识,贯彻落实我院创建“双一流法学院”建设的目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司法理论,为我院学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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