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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7日 19:31     点击数:

2022年3月25日晚7时,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人权研究院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胡玉鸿老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14期,并做主题为“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技术”的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老师、朱振老师、刘小平老师、侯学宾老师、杨帆老师以及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尹奎杰老师参加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外校师友近五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在李拥军老师风趣幽默的介绍中拉开序幕。

首先,胡玉鸿老师阐明了法律技术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胡玉鸿老师指出,法律技术是法律职业者在解决案件过程中,针对法律文本的理解、法律事实的发现以及法律的具体适用所采取的技术或手段,从而使法律问题的解决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与权威性。法律技术是知识与技术的统一,它需要法律职业人员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并在具体个案之中将知识转化为技术。法律技术是经验与理性的统一,法律技术既是经验的展现,也是理性加工的结果。法律技术还是科学与人文的统一:法律技术应用的中立性、正当性和有用性要求体现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特点,同时,我们还必须注重技术适用过程中的人文性特色。法律技术的形成体现了司法经验的积累,是司法活动科学化、合理化的标志,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接下来,胡玉鸿老师从文本分析技术、事实发现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这三个角度展开对法律技术内容的具体说明。胡玉鸿老师认为,文本分析技术包括类型及类型化思维技术、对法律文本中字、词、句及条文间的关系进行正确解读的法律理解技术、在“穷尽规则”的特定情形下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法律原则适用技术以及在面对法律上不确定法律概念时的判断技术。胡玉鸿老师指出,事实发现技术主要研究在法律适用中与“法律”处于同等地位的“事实”的认定与发现问题,主要包括使用符合“伦理性”的手段调查和收集事实的法律事实采证技术、依据合乎程序与伦理的规则的法律事实判断技术、对法律行为进行评价的法律事实解释技术。法律适用技术,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如何引用相关的规则来解决面临个案的技术问题。法律适用技术包括选择对具体案件裁判规则的法律渊源识别技术、选择先例的判例识别技术、法律解释技术、对冲突利益进行取舍的利益衡量技术、法律推理技术、填补法律空白的法律漏洞补充技术以及判决说理技术。

最后,尹奎杰老师、朱振老师、侯学宾老师、刘小平老师、杨帆老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胡玉鸿老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评议。胡玉鸿老师也回应了各位老师以及在线听众提出的问题。李拥军老师对讲座做总结。

在此次讲座中,胡玉鸿老师从法哲学的角度出发,以宏大的视野为法学院师生展示了结构完整、立论严谨的法律技术理论建构。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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