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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当代法学名家讲座(342)暨秦汉之唐律令系列学术讲坛(5)中国古代法典条标的起源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14:56     点击数:

2022年11月21日晚7时,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42期暨秦汉至唐律令系列学术讲坛第5期,讲座题目为“中国古代法典条标的起源”。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楼劲研究员、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春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参加与谈。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兄弟院校及我校师生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代表法律史学科,对周东平教授和三位与谈嘉宾表示欢迎,对周东平教授多年来支持吉林大学法律史学科发展表示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对周东平教授及与谈嘉宾介绍后,讲座正式拉开帷幕。

周东平教授首先介绍了条标的概念,通过回顾1999年王立民教授发表的《唐律条标探析》一文引出了“条标”问题的由来。随后,周东平教授从法律书写材料发展的历史出发,分析了条标可能出现的时间段,认为《宋刑统》正文的每卷卷首已设置与条标类似的门目(门标),此后法典目录部分可能逐渐设置条标,成为常例,但翻刻唐律的北宋《律附音义》尚无条标,更后出的《故唐律疏议》才存在有无条标以及如何条标的问题。接下来,周东平教授着重探讨了唐律、《律疏》乃至《唐律疏议》的条标问题。首先,周东平教授认为应该比较、考订相关出土文献、传世文献和受唐律影响的其他古代法典,才能确定唐律、《律疏》乃至《唐律疏议》初成时是否包含条标。其次,周东平教授从如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即从出土文献来看,唐律、《律疏》最初没有设置条标;传世文献也能证实唐律最初没有设置条标;从现存诸本《唐律疏议》间的差异来看,唐律、《律疏》最初没有设置条标;从受唐律影响的后世其他法典来看,唐律、《律疏》最初没有设置条标,得出唐律、《律疏》乃至《唐律疏议》

条标并非自始存在的基本判断。最后,周东平教授通过目前已知史料分析,认为中国古代法典条标约出现在公元十世纪后期至公元十二世纪中期之间。

在与谈环节,楼劲研究员对周东平教授的观点表示基本同意,并认为可以从中国古代章句概括、立法司法技术、刊本流传三点进行思考补充。张春海教授指出,从域外法典比较的角度看,唐律有条标,而高丽律没有条标,可以作为论证材料。此外,张春海教授认为,从唐代后期到宋代,立法技术的发展影响了对前代书籍的编印,使原本没有条标的《唐律疏议》有了条标。赵晶教授指出,《〈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一文中关于“四部丛刊所收滂熹斋本《唐律疏议》应当是元刊本”是牧野巽执笔,并非仁井田陞、牧野巽二人共同观点。赵晶教授以《大唐开元礼卷第六十五》残片写本为例,认为写本与刻本对于“条标”的需求,可以作为一个旁证。此外,赵晶教授认为,《宋刑统》的门标不仅存于篇首,且见于正文,门标中的双行小字已是条标雏形。刘晓林教授指出,秦汉律一般有固定的篇名,但条文未必有固定的标题,可以从立法技术本身考虑条标何时出现。随后,周东平教授对各位老师的发言表示感谢,并就涉及到的发言进行了充分回应。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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