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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莹教授、傅穹教授、胡晓静教授等一行参加中外商法论坛第七期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6日 09:31     点击数:

2023年3月4日,我院商法教研部于莹教授、傅穹教授、胡晓静教授带领数位博士生赴上海参加了中外商法论坛第七期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本次论坛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大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参加会议。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权力如何安放——公司治理制度架构的变革”,与会专家重点围绕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内容作出评议,展开讨论,提出立法修改建议。

中外商法论坛创立于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曾经承办第四期论坛。中外商法论坛创设的宗旨在于吸引具有国外留学背景的中青年学者针对商法的前沿性问题进行比较法研究,同时与实务界人士展开对话,其独特的研讨方式和研究视角,吸引了众多中青年学者的参与。

在本次论坛上,胡晓静教授在第一单元“公司治理中组织架构问题”中作了题为《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的主题发言。胡晓静教授认为,我国现行《公司法》未明确规定经理的法律地位,导致学理上对此问题始终存在争论。在借鉴德国经理人制度的基础上,应明确经理的代理人身份,确定其代理权限范围,并且应当确定包括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于莹教授在第五单元“公司资本与治理结构”中作了题为《论违法分配利润的责任规制路径》的主题发言。于莹教授指出,《公司法草案二审稿》采取不当得利路径规制违法分配责任具有不适性,而应当将违法分配利润的责任纳入到组织法框架中进行考量,应当在董监高承担兜底性赔偿责任的规范前提下,免除善意股东的返还责任。傅穹教授在第六单元“公司法与其他领域的互动衔接”中担任主持人。该单元讨论在傅穹教授的主持下逐层深入,围绕公司法与证券法、公司法与会计法等交叉领域展开讨论,参会嘉宾悉心聆听,获益匪浅。此次参会充分展现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科深厚的理论功底与敏锐的观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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