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2日上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374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回顾与反思》在敬信教学楼D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3教室成功举行。
本次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振杰教授主讲。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主持,郑军男教授、陈劲阳教授、李立丰教授、朱笑延博士及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旁听了本次讲座。
首先,周振杰教授对涉案企业合规的中国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阐述。他认为涉案企业合规的国内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企业社会责任到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阶段;第二阶段是从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到企业合规改革阶段。涉案企业合规的中国发展具有政治引领、政策主导、司法先行、立法配合及社会跟随等特点。同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也存在着有效性与必要性问题、在犯罪论中如何定位、如何归责、合规企业的范围如何界定、合规监管的期间和组织问题、系全面合规还是专项合规问题、合规改革结果与从宽问题、法院如何开展合规改革、刑法与刑诉法的立法模式问题、量刑制度如何适用、是否增设单位缓刑制度及单位犯罪的范围如何界定等一系列争议问题。
其次,周振杰教授对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的性质进行了系统分析。他认为单位犯罪与刑事合规实际上是政策选择的结果,单位犯罪属于“禁止恶”,是工业革命和政策的选择。对此,在原则上,应以分离、合作与分散三个角度看待单位犯罪与企业合规问题,即,应当以二元化的立法实现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的分离,以合规计划实现国家与单位共同预防犯罪的合作,以及以责任基础的转变实现预防责任的分散;在方向上,则应当实现以行为犯为主的形式化、违法与责任判断的客观化、刑罚的多样化以及执行的灵活化。
最后,周振杰教授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出了七点反思:第一,对于是否能够局限于现行刑法立法评判合规制度的问题。应当从企业犯罪预防、改善企业治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减少司法成本以及降低社会损失成本等角度进行多元考察。第二,对于是否能够立足于自然人刑法理论讨论合规的问题。应当坚持二元说,实现判断基础二元、判断逻辑二元以及审判程序二元,具体则应按照危害结果发生→合规机制中是否存在缺陷→结果与缺陷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企业是否以及如何担责的逻辑进行。第三,对于当前实践是否贯彻了合规的核心理念的问题。以实践中第三方组织费用的承担方案为切入点,提出应对费用的承担进行合理分配,以保障对企业惩罚与激励的双重目标的实现。第四,对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体系定位问题。在确定监督评估主体时应结合评估成本、专业知识、责任追究及结论定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第五,对于存在的适用对象泛化的问题。应当确定更加具体的适用条件以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第六,对于从宽处罚是否缺少规范性的问题。提出了评估效果是否应对社会公开、是否应分等级,与评估效果如何与从宽幅度关联起来的两点思考。第七,对于全流程合规是否可行的问题。提出应分别从法院开展的合规改革,与侦查、刑罚执行阶段的合规整改两个方面入手进行思考。综上,周振杰教授认为涉案企业合规应该在谨慎中前行,实现从罚到治、从他治到自治的目标。
在互动环节,王充教授、郑军男教授、陈劲阳教授、李立丰教授和朱笑延博士分别从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两个方面对讲座内容进行与谈,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