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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编审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 10:10     点击数:

2023年12月6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老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85期,以“数据法的基本问题”为主题,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充教授主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国柱教授、曹相见教授、齐英程副教授、王俐智老师参加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姚佳教授表达了重返母校的喜悦。随后,姚佳教授从“作为研究对象的数据”“数据权益的界定”“流通利用视角下的数据”等方面剖析了数据法的基本问题。首先,姚佳教授从何为数据法的研究对象这一问题意识出发,梳理了自然科学领域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数据类型划分,隐私、信息与数据三者之间的关系,并结合世界范围内的数据制度以及我国数据、信息治理领域的立法,比较了“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本”“数据要素”等范畴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从而指出,数据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应在传统理论智识基础之上讨论,同时结合数据自身特征,推动理论解释与建构。

其次,姚佳教授指出,数据权益是一个本体问题,其构造本身存在一定特殊性,在传统的权利构造等理论基础上,可进一步认识数据权益自身的构造。通过与所有权的传统权能进行对比,姚佳教授提出数据权益经历了权能的变体与转换,以控制、持有、利用、分享、流转为其核心内容,并进一步阐释了数据权益的构造。姚佳教授还梳理了“数据产权”与“数据权属”“数据确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数据权利”等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并以企业数据为例展开分析,提出数据权益存在数据控制与数据持有的二分,深入讨论了数据权益排他性的实现以及处理数据权益冲突的“动态比较”思路。

最后,姚佳教授在数据流通利用的视角下,对已有的数据确权理论和思路进行总结,并围绕个人数据的确权授权、企业数据的确权授权展开讨论,指出数据确权并非一个规范概念,“确权”更强调一种过程或思维方式,其核心在于在不同主体之间确定相同数据或不同数据的相应权利边界。而且,数据的价值需与不同主体结合,由不同技术加入,居于不同社会关系之中,才能显示数据具有何种价值,故此,数据的流通利用应以此为目标,而不应完全空洞地探讨数据的流通利用。

与谈环节中,几位与谈人对姚佳教授的讲座内容发表了精彩的评议。李国强教授围绕法学研究的问题与方法,指出数据法学的研究需要在常规科学之外进行理论创新,但轻易不能进行范式转换,尤其是学生在追寻热点问题的过程中,要区分法学领域的问题和技术领域的问题,不能忽视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王国柱教授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出发,指出知识产权法和数据法在价值上具有共通性,比如二者均以激励为核心目的,此外,知识产权的家族性立法特点和数据也将高度契合。曹相见教授从权利客体的基本概念入手,讨论了数据权利的类型化问题、数据的共享性和排他性等问题。齐英程副教授指出,数据带来的利益与危机都是广泛存在的,而且数据与传统权利客体相比具有高度复杂性,传统法律部门无法妥帖解决数据法问题,因此数据法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王俐智老师指出,法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掌握动态体系的研究方法,也需要借鉴经济学的研究思路。

此外,各位参会同学认真思考、积极发问,姚佳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讲座气氛轻松热烈,讲座内容前沿深刻,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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