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科研动态
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报道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08:38     点击数:

2024年1月6日,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召开。

会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研究会年会,由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国柱教授主持。年会第一项由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刘艳丽主任致欢迎辞。刘艳丽主任首先代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刘艳丽主任希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能够与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携手并进、开拓进取,共同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随后,研究会根据章程规定程序增补选举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会议决定增补何松威和梁九业为常务理事,增补林立洲、孙清亮、李畅、周秀娟、宋姜美、陈佳骐、王靖文为理事,增补梁九业为副秘书长。

 

年会第三项议程,由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李建华教授作研究会2023年度工作告。李建华会长在报告中指出,2023年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加强组织建设、推进高水平研究工作、提升研究会学术影响力、培养高水平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2024年研究会将在巩固传统优势,全面推进研究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与学术交流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研究会的智库作用。

会议第二阶段为法官论坛,由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姜万国教授主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欣法官介绍了现阶段吉林省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情况,指出将知识产权案件分为专业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和非专业性知识产权案件的合理性、可行性,并就区分管辖的具体实现方式进行了探索。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单艳芳法官对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侵权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讲解,结合典型案例总结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前后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及审理思路的新变化。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陈佳骐法官分享了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案件的审理思维,指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案件具有类型单一、数量庞大的基本特点,在审判相关案件时法院应当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敏锐发现批量诉讼等维权案件,规范裁判尺度做实类案同判,对权利人的维权行为作出客观评价。

会议第三阶段为学术研讨,由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朱志峰副会长主持。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周秀娟副教授以原始数据、衍生数据、数据产品的区分为基础,以原始数据持有权、衍生数据控制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方式对企业数据“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进行了探索。吉林大学法学院张丹丹副教授分析了专利停止侵权限制适用规则存在的规范用语模糊、法律定位不明等问题,建议应以利益平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权利人专利实施的情况、竞争关系等多种因素,完善规则的适用。上海市汇业(长春)律师事务所孙清亮律师剖析了商标诉讼维权实务的相关问题,对商标确权行政诉讼、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介绍,并补充说明了工商投诉、平台投诉、展会投诉、海关投诉等其他知识产权维权途径。


最后,李建华会长作会议总结,代表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感谢了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年会举办提供的支持,祝贺了增补的常务理事、理事和副秘书长,并对研究会成员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