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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邓子滨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14:12     点击数:

2024年4月9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子滨教授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388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本次讲座以“罪刑法定的实践困境”为题,于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敬信教学楼D区203教室展开,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岱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研部老师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邓子滨教授指出罪刑法定,即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尽管罪刑法定及其要求在刑法学中被视为基础理论,而在实践中存在着贯彻不顺利等困境与问题。邓子滨教授结合大家熟悉的经典案件、近期的热门案件,从实际案件的具体事实入手,逐步分析剥离问题,指出实践中罪刑法定的困境表现在哪些方面,又是如何体现在案件中的。他认为,如何依法量刑,是“刑之法定”的问题,思考如何把握量刑环节中的“从轻”、与“减轻”,也是罪刑法定的要求。其次,邓子滨教授认为,在法律的适用环节中,即使要求眼光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实践当中却很难做到,从而难以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的要求。即使关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一要求,在控辩双方各自不同的立场,即可能对这一要求产生不同的理解。邓子滨教授认为,对于刑法的条文解释,应当以文义解释优先于实质解释,只有在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实质解释以帮助被告人出罪。

在与谈环节,刑法教研部郑军男教授、王充教授、王若思副教授、王军明副教授、王弘宁副教授、吴亚可副教授、朱笑延老师等先后围绕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定罪与量刑的热点争议、刑法条文的明确性要求、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以及刑法的处罚漏洞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等方面发表了与谈。最后,邓子滨教授表示罪刑法定与其被提出的时代环境之间具有密切关系。而在新时代的今天,应以何种态度看待罪刑法定之要求,也是我们需要审视的问题。徐岱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邓子滨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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