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科研动态
【征文公告】第二十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 征文公告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08:50     点击数:

根据“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决定,第二十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将于2024年9月21-22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本届论坛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现将本届论坛征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届论坛以“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文章选题可以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立法质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法典化与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4.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5.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6.授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7.备案审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8.民族自治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9.新时代立法的理论发展与方法论革新;

10.立法决策中的媒体力量研究;

11.立法宣传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2.其他相关问题。

二、征稿要求

1.内容须为原创首发。

2.论文应论点明确、论证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完整,紧密围绕论坛主题。

3.投稿者应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投稿论文字数在1.5-2.5万之间(含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和引注等所有部分)。

5.投稿者须在文末注明姓名、单位、职称职务、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6.2024年8月1日前将论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征文邮箱:lfflxlt@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单位+题目”)。

三、其他事项

1.本届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质量择优确定参会人选,且不收取会务费。受邀参会同学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火车票限硬卧、硬座,高铁二等座。路途较远的同学乘坐飞机需将机票价格控制在相应路线高铁二等座价格以内(如超额,需提供原始票据凭证,按照高铁二等座价格进行报销),且限经济舱,同时须在订票之前提前与会务组沟通。〕受邀参会学者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选乘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参会学者预定机票请与会务组联系。)也欢迎参与此次活动但未受邀的作者参与论坛活动,费用自理。

2.有关本届论坛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动态信息,可以通过“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网站(http://bslt.legal-theory.org)、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legal-theory.org)、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或“立法法理学”公众号(Amoylegis)“法律传播学”公众号(XMU_FLCB)获得。

3.评选结果出来以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邮箱或文章内联系方式联系受邀作者,请耐心等待。

4.本届论坛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事宜敬请关注本届论坛后续公告。优秀论文可结集出版。

本届论坛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处(厦门大学法学院):

赵 壮 18650818271

刘永胜 13785750415

陈子剑 13959271709

佘子钰 15927166604

协调人(厦门大学法学院):

姜孝贤 15860724967

总协调(厦门大学法学院):

郑金雄 13950180283

协调人(吉林大学):

张 硕 18202716271

总协调(吉林大学):

刘 舰 19904481696

票务咨询:

佘子钰 15927166604

黄 伟 17790063678

第二十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24年4月15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