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科研动态
刘畅博士、刘心仪博士、唐志威博士做客我院新锐茶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10:34     点击数:

2024年5月11日下午,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刘畅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刘心仪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唐志威博士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126、127、128期新锐茶座。此次新锐茶座于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大厦706会议室举行,由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研部、法理学教研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部、民法学教研部老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由刘畅博士、刘心仪博士、唐志威博士顺次展开。

刘畅博士的讲座主题为“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刑法”。在讲座中,刘畅博士先介绍了目前人工智能的技术现实,在分析法律与技术进步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刑事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技术立法需要伴随技术的发展等主张,刘畅博士结合我国对自动驾驶的系统分级,分析了不同等级自动驾驶可能面临的不同问题,以具体案例讨论的形式说明目前刑法学中人工智能以及自动驾驶问题研究的困境,并提出和论证了在不远的将来高级人工智能可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观点和预测。

刘心仪博士的讲座主题为“风险社会的刑法理论初探:从贝克到卢曼”。刘心仪博士从乌尔里希·贝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风险社会”概念入手,对比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与其后卢曼提出的风险理论,厘清了二者对“风险”在概念指称以及思维方法上巨大差异,在对我国刑法学界风险社会、风险、预防刑法等理论问题研究状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卢曼热”现象进行了反思和回应。

唐志威博士的讲座主题为“规范理论与阶层犯罪论体系”。唐志威博士的讲座从规范论的立场出发来讨论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唐志威博士首先从德国刑法学中规范理论出发,结合主客观违法性论来探究刑事违法的概念、以至不法与罪责的区分问题。唐志威博士论述了刑法规范以及规范视角下的违法性,进而对犯罪构成理论,包括阶层的犯罪论、客观归责理论进行分析,依次考察了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阶层,最后提出应从规范理论视角的目的理性思考与犯罪论体系的实践技术思考之间达致平衡。

主题报告之后,在与谈环节首先由法理学教研部杨帆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部曾韬老师分别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未来人工智能与法律、风险社会的问题,以及从宪法学角度结合国家面对风险社会的干预进行了与谈;刑法教研部的郑军男教授、陈劲阳教授、王若思副教授、吴亚可副教授、朱笑延博士等从刑法学和法学方法论等方面发表了与谈观点。最后,由王充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