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吉林大学法学院第409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吉林大学法学院A723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洪平教授主讲,吉林大学法学院管洪彦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国栋副教授、宋天骐老师、寇枫阳老师参加讲座并进行与谈。
管洪彦教授主持
王洪平教授演讲
王洪平教授的讲座围绕“大公与小公二分的历史选择”“公有制物权的特殊权利构造”“‘三农问题’的长期不变性”“‘耕者有其田’观念的修正”“反公地悲剧与农地细碎化”“‘土地兼并’的魅惑与祛除”“‘三轮’农地的延包与承包”“‘人多地少’观念亟待修正”“财富分配的时点性与反平均主义”“情势变更原则不适用于三轮延包”“‘农户家庭公有制’的可欲性”“确立‘农人’观念与立法保护”十二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王洪平教授对公有制做出了区分,将国家所有定义为“大公”,将集体所有定义为“小公”,进而结合公有制发展过程中大公与小公的历史选择,提出小公有制的有效实现机制应该研究并借鉴大公有制的市场化机制,以让渡权利的方式实现土地出让。其次,王洪平教授介绍了公有制物权的特殊权利构造,从物权法起草的所有权类型化与公有制物权的公私法性之争两方面说明了公有制物权的特殊性。
在明确“大公”与“小公”概念以及公有制物权特殊权利构造的基础上,王洪平教授指出“三农问题”具有长期不变性。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三农问题”,乡村振兴之路虽可期但道远。在解决“三农问题”时,“耕者有其田”不应该成为政策的落脚点与出发点,该观念应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体系做出适当修正。
随后,王洪平教授提出农地分配方式必然导致农地细碎化,过度的细碎化会导致效率下降,因此应进行适度规模化。但是,无论如何规模化、机械化,“小农”模式必然存在。王洪平教授强调,适度化规模不意味着土地兼并,“农地”是农民的财产但非财富,工商资本下乡不会影响农村的稳定性。
针对“三轮”延包问题,王洪平教授从以下几个角度指出了应该注意的具体问题。其一,应坚决使用“三轮”延包这一概念,“三轮”延包中的调整应限于存量耕地。其二,结合我国目前的人口发展状况,实际上人地矛盾并不突出,“人多地少”观念亟待修正。其三,“三轮”延包和成员资格确认是正相关的关系,但具备成员资格与实现承包权是必要而不充分的关系。“不在乡的地主”与“在乡无地种”都是政策和制度设计的合理现象,应反对土地分配的平均主义。其四,情势变更原则不适用于“三轮”延包,当下无地者再次获得土地应支付相应对价。“三权分置”对于稳定承包权具有深远意义。
最后,王洪平教授提出了“农户家庭公有制”与“农人”两个全新的概念。“农户家庭公有制”的内涵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而是家庭公有财产,只有在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情况下权利才能回归集体。考虑到“三农问题”中农业农村相关立法已经较为完善,王洪平教授提出应当确立“农人”的观念,解决人的发展和生存问题,从而构建起完整的三农法律体系。
管洪彦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简要总结。在讨论阶段,与会学者对王洪平教授细致而充分的阐述表示谢意,并围绕土地法治研究中理论与现实结合的重要性、“农人”权益、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分配权利的具体规则等问题进行讨论。讲座在一片掌声中圆满落幕。
刘国栋副教授与谈
宋天骐老师与谈
寇枫阳老师与谈
编辑:于金晔、周君泽
摄影:朱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