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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的决定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09:2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全面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党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18〕180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决定。

二、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具体要求

一、严格审看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要正确认识入党申请、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的作用,严格审看要求,对敷衍应付、抄袭模板等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1.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要及时审看入党申请书,了解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申请人申请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党的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审看人需在入党申请书首页签字,对审看内容负责。

2.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联系本人近期学习工作思想实际,避免内容空洞,要杜绝抄袭。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审看思想汇报,在首页签字,对审看内容负责。

3.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内容要紧密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感情,不能照抄照搬。党支部负责人要提前审看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党员发展材料内容,对审看内容负责。

二、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贯穿在整个培养教育过程中,严格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和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的谈心谈话工作要求。

1.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务必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形成书面谈话记录。书面谈话记录应集中保存,适时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2.按照学校要求,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一对一谈话,并由谈话人亲自撰写谈话情况和意见,不允许代写代签。院党委要将审批前的谈心谈话工作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发挥每位党委委员的作用,做好谈心谈话工作。

三、严格团组织推优程序。要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28岁以下青年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特别是研究生、教职工团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作用,履行团组织推优程序,提升团组织推优质量。对未经团组织推优的28岁以下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不予承认。

四、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1.在政治审查方法上,要将集中审查、谈话考察、日常观察相结合,对照政治上不合格的具体清单,对发展对象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现实表现、家庭背景等进行全面了解。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对发展对象亲属的函调应由党组织办理,一般不能委派其本人办理,确因家乡信函不畅通,需由发展对象本人代办的,函调材料转递过程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2.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材料务必刻画准确,坚决杜绝材料敷衍、套用模板的情况发生。政审结论性材料上需加盖党委公章。

五、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要将公示作为发展党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监督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防止发展党员违规违纪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方式。严格落实确定计划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的公示要求。党委办公室负责将各个环节确定的人员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经公示的计划发展对象、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履行下一步入党程序的,学校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六、严格预备党员宣誓程序。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将入党宣誓作为发展党员程序中的重中之重予以落实。

1.入党宣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研究生办公室、法硕办公室协调配合,在党委审批后1个月内组织进行。

2.党委办公室应做好入党宣誓工作记录,并将宣誓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严格预备党员转正要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杜绝逾期未转正的情况发生。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期培养人应严格审看转正申请书,并在首页签字,对审看内容负责。

2.对没有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了解情况,适时给予提醒,并做好记录。

3.党支部应及时启动转正程序,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党委应在支部大会召开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确保具备条件的预备党员按时转正。

4.对因组织原因造成的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严格规范党员发展材料填写和材料保存。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检查党员发展材料、完成党员发展转正呈报,相关责任科室负责提供呈报所需材料。按照学校要求,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在当年十一月底前结束,并向主管部门上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硕中心办公室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党员发展工作档案材料模板》、《入党志愿书填写范例》等相关要求填写党员发展各类材料,因材料填写不规范、严重涂抹造成《入党志愿书》作废或丢失的,按学校要求,需填写《补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批表》,写明造成严重错误的原因、明确审查把关不严的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并追究主管领导及责任科室的责任。

九、进一步做好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充分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学生汉语言基础较为薄弱的客观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对排名做要求,现实表现突出但学习成绩不完全达标的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委讨论通过后,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发展前成绩达到标准的可以发展。按照学校要求,上报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年度拟发展计划、党课培训指标等,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单列计划,不受学院指标限制。

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研究以上九个方面的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坚决防止发展党员计划执行不精细不精准、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发展“人情党员”、为入党对象“走后门”“托关系”、“突击发展”等问题发生,法学院党委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敷衍、不执行不落实上述规定的,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章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纪律

一、责任主体。发展党员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主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教工发展党员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生发展党员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由研究生办公室、法硕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上科室对党员政治审查、党员发展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工作督查。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院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发展党员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学院党委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院党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违纪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学院党委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

  一、本决定由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党委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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