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字﹝2018﹞240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部署安排,现就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校部机关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各学院、附属医院的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科研机构和业务机构有处级级别的领导干部;处级组织员、纪检员、审计员。
当年6月30日后调任或提任的(在原单位内处级岗位间调任或提任的除外),6月30日前派出挂职的,不作会议述职和民主测评,但应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报送要求和方式与其他领导干部相同。
(二)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考核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团结协作服务大局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能力。主要考核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把握机遇科学决策,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依规办事,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推进落实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等工作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4)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干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全局观念、担当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政策水平、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与推动落实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工作投入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解决矛盾问题、注重长远、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5)廉,主要考察廉洁自律及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三)听取意见
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领导班子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应通过谈话等形式听取意见。
(四)撰写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1.撰写工作总结
(1)校部机关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校部机关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分工,重点总结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决策部署,指导服务基层改革发展,推动落实学校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主要举措成效。
(2)各学院、附属医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主持起草。各学院、附属医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改革发展目标,重点总结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推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国内外合作,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学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同责等方面的主要举措成效。
(3)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应报请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内,并应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
2.撰写个人述职报告
(1)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应由本人亲自撰写,结合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主要说明自身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推进分管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管理精力投入、负责或分管工作取得的成效、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校部机关机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点说明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服务基层师生、抓班子带队伍及履行廉政职责、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各学院、附属医院院长要重点说明抢抓发展机遇、深化内涵建设,科学民主决策、破解发展难题,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各院级党组织书记要重点说明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强化班子整体功能合力,凝聚师生、服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字数一般在2500字以内,并应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
(五)公布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应在测评会前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
(六)召开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测评会议
1.召开时间
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成。
2.参会范围
(1)校部机关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业务机构测评会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原则上为分管校领导、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2)各学院、附属医院测评会由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原则上为联系校领导、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依托建设的科研机构正副职和学生代表。
(3)科研机构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测评可与依托建设单位的测评会同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单独进行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原则上为联系校领导、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
(4)教职工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经部门单位申请,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在指定范围进行。
(5)测评会实际到会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出席人数2/3以上。
3.会议议程
(1)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一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工作总结,二是领导干部逐一作个人述职,三是参会人员填写年度考核测评票。
(2)进行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民主测评:根据2018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填写本单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民主测评票。
4.相关要求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票分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部分,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委组织部制作的模版自行印制,加盖本单位党委(总支)或部门公章。测评票须通过不同的票面颜色区分为“A票(副高副处及以上人员填写)”和“B票(其他教职工填写)”。
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民主测评票由各单位按照党委组织部制作的模板自行印制,加盖本单位党委(总支)公章。
(2)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超过20分钟,领导干部述职不超过10分钟。领导干部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述职的,经本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或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述职。
(3)参会人员应签到入场、投票时间隔就座,根据考核内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测评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能会后补充投票。
(4)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回收、清点测评票,现场密封签字,不计票。
(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八)确定和反馈考核结果
在考核期间,党委组织部重点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方面意见;通过公布征求意见电话、邮箱等形式,全面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反映。
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年度考核测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情况、廉洁审查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师生群众意见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向党委常委会提出建议考核结果。
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从2017年首次进行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来看,不宜用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经2018年7月15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73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吉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第13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条款。
二、 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根据《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考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一并进行。”鉴于2017年底、2018年初提任的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在时间范围上重合,将这部分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布署、结合进行。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1.组建工作组
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建考核工作组,所在院级党组织配合;副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所在院级党组织组建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2.填写《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
试任职干部填写《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报送所在院级党组织。
3.述职测评
试任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述职测评,与其年度考核个人述职测评结合在一起,在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测评会上一并进行,参会人员在为其填写年度考核测评票的同时再为其填写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票。
按《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校部机关机构如果在年度考核时同时对试任职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一般还应另行邀请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代表参会(一般不少于5人),仅听取试任职干部述职并填写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票。
正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由党委组织部考核工作组印制并回收,加盖党委组织部公章,测评结果由党委组织部统计;副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由院级党组织考核工作组印制并回收,加盖基层党委公章,测评结果由基层党委统计。
4.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听取意见由考核工作组通过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正处级试任职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考核工作组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中广泛听取意见;副处级试任职干部由院级党组织考核工作组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中听取意见,党委组织部在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中听取意见后反馈给各院级党组织,由院级党组织考核工作组统一汇总;校部机关机构听取意见的范围一般为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较多的,经所在部门单位申请、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在批准范围进行。学院、附属医院在规定范围人员中进行。
学院内部听取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近期退出领导班子的人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监察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托建设的科研等单位正副职,学院下设的系(教研室、中心)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在本单位工作的学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县(区)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等。
附属医院内部听取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两院院士、近期退出领导班子的人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监察员,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依托建设的科研等单位正副职,机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学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县(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等。
考核工作组对听取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撰写听取意见情况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和反馈考核结果
常委会研究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结果。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向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年度考核材料
(1)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党委(总支)或部门公章。
(2)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经领导干部本人签字。
(3)《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
(4)报送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吉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第三章中影响年度考核等次的各种情况(党政纪处分由学校有关部门提供,不需报送),其中考勤问题按照《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校发〔2017〕249号)、《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和《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测评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装袋密封,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密封处签字。
(6)应参加测评会人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参会人员签到单。
2.试用期满考核材料
(1)听取意见情况报告电子版、纸质版。
(2)《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
(3)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4)民主测评票纸质版装袋密封,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密封处签字。
(5)谈话记录纸质版(2名记录人,每人1份,记录人签字)。
(6)个别谈话应参加人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
3.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民主测评材料
民主测评票纸质版装袋密封,主要负责人在密封处签字。
(二)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zzbgb@jlu.edu.cn。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719室。
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85166293。
四、征求意见方式
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期间,广大师生如有意见建议,可实名向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联系方式:党委组织部 85168861
zzbgb@jlu.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85168743
jjcc@jl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