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师资力量 > 荣休教师 > 正文
荣休教师
刘兴权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3日 10:13     点击数:

admin 发表于: 2013-05-20 15:44   点击:1251

  刘兴权,副教授,男,汉族,1929年7月4日生,辽宁省法库县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法学院退休教师(副教授)。
  刘兴权副教授于1951年9月至1955年7月,就读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前身)法律系。并于1955年8月至1993年8月,一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刘兴权副教授在1955年8月大学毕业留校任教后,讲授本科课程包括:民法学、刑侦学、预审学、擒敌学、劳改学、证据学、司法文书制作七门课程;给刑法硕士研究生讲授劳改学专题课程;给函授班、自考班讲劳改法学多次。其在校内外的讲课均受到好评。
  刘兴权副教授工作期间共出版八本法学著作:《证据学》全国高校统编教材(参编),群众出版社1983年5月第1版;《劳改学》(自著)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9月第1版;《刑侦学》(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11月第1版;《刑事诉讼证据浅说》(合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刑事法学词典》(参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3月第1版;《劳改法学概论》(自著)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现代金融大辞典》(法律部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国家教委社科规划“七五”重点项目。(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版。此外还写出多篇论文如《略谈法学中的因果关系》、《关于损害赔偿的研究》、《关于运用诉讼证据初探》等。
  刘兴权副教授曾担任吉林大学法学系七七届本科班主任工作。该班曾被评为校、市优秀班级,吉林大学校报为此刊登文章专门作了介绍,长春日报记者也专门采访并撰文报导。刘兴权副教授工作期间曾兼任:吉大法律系刑侦教研室主任;吉大法律系工会副主席、主席;吉大法律系党总支宣传委员;吉大法律系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林省劳改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上一篇:任振铎
下一篇:何鹏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