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6-12-30 10:28 点击:677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制定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经档案审查后,具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数。
二、评选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存档。
2、评选标准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
3、保送研究生和“法学研究方法”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均获得奖学金,剩余名额由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的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学生。
4、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三、评选的除外情况:
1、调剂的学生不参加评选。(学术型研究生除外)
2、入学后不服从学校管理,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四、异议的处理:
有异议的同学请在学院公示日内向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提出意见,超过公示期间将不再受理。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法学院法硕中心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