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3日 12:05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4-09-03 12:05  点击:2252

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学校文件,现制定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蔡立东、徐杰

成员:王志远、齐明、王立国、吕欣、孟庆红、张舒

 二、评选办法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习成绩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班级学生投票、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投票占50分,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占50分。优秀研究生在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人员中择优推选。

 三、民主投票评分标准

按班级排名计算分值。票数最多者为50分,第二名45分,依次递减。

 四、领导小组集体评议评分标准

 1)本学年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25分)

1、论文有1篇以上在全国核心期刊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

2、参加了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负责人10分,其他参与人5分。

 2)思想品德(10分)

   1、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 2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分。

 3、每学期开学初按时返校并按规定时间准时注册3分。

 4、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3分。

 3)社会服务(15分)

 1、积极主动协助研究生办公室、法硕中心办公室工作5分。

 2、认真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4分。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2分。

 4、配合校、院研会、团委等学生组织服从指挥,踏实工作2分。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班委、团支部完成各项工作2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1、欠缴学校学费、住宿费;

2、档案不在吉林大学法学院;

3、旷课1次,无故迟到、早退1次;

  4、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或要求参加的活动(例如扫雪、学术报告等),无故缺席达3次(含3次)以上;

5、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无故缺席1次;

6、不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与室友关系不合,影响恶劣;

7、散布不实消息,造成不良影响;

8、其它违反《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的情形,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恶劣的。

五、评选机构

    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硕(法学)硕士生的评奖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评奖评优工作由法硕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法学院法硕中心办公室

                                             201492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