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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2025年第4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14:48     点击数:


《当代法学》2025年第4期目录及摘要



·法典专题·

王利明 边琪:人格权体系的时代拓展(3)

谭启平:论中国法上民事主体、商事主体、市场主体的概念统合(18)

刘长兴:生态环境法典的民事责任制度构造(33)


·中华法治文明专题·

魏健馨:国家统合视角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理解析(45)

马腾:墨守成规:《墨子》“城守各篇”的法律思想与规范(55)



谭波:权力的合法性传递:行政法规何以授权?(65)

袁彬:公众意见影响定罪研究(76)

陈耿华:不正当竞争判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88)

王星译:明知推定证明的刑事程序法续造(100)

孟婕:值班律师制度何去何从:作为补丁抑或自成体系(114)

黄忠顺:论提前缴纳出资请求权的性质及其行使方式——程序法视野下的《公司法》第54条解释论(126)

高星阁:民事执行程序中公法人责任财产扩张论(138)

郭德香: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适用问题研究(149)



·法典专题·

人格权体系的时代拓展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边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当下人类社会深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的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有了深刻改变,这对人格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时代的发展要求人格权体系不断对应拓展。大数据技术应用下,人格权体系要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重要分支积极发展,实现人格利益从消极防御向积极利用的转变,加强数据画像侵权和消费者隐私侵权中相关主体的保护,充分运用人格权禁令制度预防“微型大规模侵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下,已公开个人信息需兼顾保护与利用,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得到强化,声音等人格标识的相关规定有待完善,人格权体系还应将自然人生前与死后的虚拟形象作为新的人格利益纳入保护范围。新兴技术应用下,人格权体系要明确脑机接口等神经技术应用中人类神经信息的人格权保护,完善人体胚胎和基因人格权益的相关规定,正视通过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所生子女血缘知情利益的保护价值。

关键词:人格权体系;个人信息权益;数据画像;虚拟形象;神经信息


论中国法上民事主体、商事主体、市场主体的概念统合

作者:谭启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所确立的标识性概念、整体性框架与文明性理念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供给。但当前的立法、司法与法学研究并未严格遵循《民法典》的话语体系与主体范式,仍旧以商事主体、市场主体等概念统摄市场中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这不仅与《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不符,也引发了立法概念使用混乱、学理认知差异巨大、司法裁判认定不一的实践难题。以民事主体统合商事主体与市场主体,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求,还是促进民商事纠纷实质化解决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应有之义。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程中,有必要对现行法中“商事主体”进行立法清理,统一“市场主体”立法用语,并以“民事主体”取代之,进而实现法秩序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民事主体;商事主体;市场主体;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实施


生态环境法典的民事责任制度构造

作者:刘长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法典中如何规定民事责任规则是法典责任制度设计的重要问题。综合考察《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环境民事责任规则,可以发现尽管环境侵权制度已经在侵权法框架之下得到了长足发展,确立了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特殊规则,但仍有规则刚性过强、部分规则效力层级过低以及存在制度空白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依赖法律解释包括应当以《立法法》中关于“民事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的规则为依据,甄别环境侵权责任规则中属于“民事基本制度”的内容,并且结合法典的体系化需求,以《民法典》的环境侵权规定为基础,在“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设置民事责任章规定环境侵权责任规则,再辅以环境单行法等法律、司法解释中的环境侵权责任规则,构建环境民事责任的完整制度体系。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民事责任;民事基本制度;环境侵权责任;体系化


·中华法治文明专题·

国家统合视角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理解析

作者:魏健馨,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共同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下针对现代国家建构提出的战略性部署。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目标,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途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现阶段的国家任务,以强化中华民族凝聚力、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推进方式,彰显国家制度优势。在国家统合理论视角下,有助于厘清现行宪法对“中华民族”的规范表达及其宪法定位,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与形成机制,解析涵盖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在内的复合认同结构,未来应当进一步强化宪法的国家统合功能,体系化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宪法实施方案。

关键词:国家统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


墨守成规:《墨子》“城守各篇”的法律思想与规范

作者:马腾,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墨家军略理论曾显扬于战国,凝炼为《墨子》“城守各篇”并流传至今,是提炼墨家法律思想以及战国军事法制的珍稀篇章。城守之法虽属特殊领域之军事法,但在兵刑思潮盛行之际亦含有法令治道的共通原理,呈现出公共性、威效性、等级性的基本原则。依循着维系公共安全、依赖严刑惩治的宗旨,墨家建立起一套涵盖人身控制、纠察告奸、职务任用、组织动员、罪责连带、物资征收与资源流通各方面的法律机制。“城禁”部分展现细密的禁止性规范,设置多种罪名严厉惩治官民罪行,应与东周成文法运动深有关联。墨家法令中的丰厚赏赐与严密刑罚还反映彼时流行“赏刑”话语的广泛实践,亦存在影响秦汉法律的因缘。

关键词:墨家;《墨子》;城守各篇;号令


权力的合法性传递:行政法规何以授权?

作者:谭波,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授权立法中作为制度产物的行政法规,与作为授权依据的行政法规多有不同。在授权行政的形式上,行政法规授权与法律授权常被相提并论。但对比法律授权与地方性法规授权,行政法规授权具备相对独立的特征,需要在不同层面上按照实际需求精确界定其外延。但宪法对国家立法权的专门规定和国务院对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地位,塑造了行政法规授权的法理基础。按照授权形式的区分标准,行政法规授权可以分为明文授权与隐性授权,而按照授权内容的区分标准,行政法规授权则可以分为概括性授权与具体性授权。行政法规授权的特殊性明显,有无上位法依据的行政法规授权也存在区别,且行政法规授权容易受到上位法变化的影响,权力基础薄弱,其传递合法性的过程亟待监督。对行政法规授权的合法性监督机制的强化,应既强化对授权表述本身的合法性监督,又加强对授权合法性传递过程的监督,并细化对被授权主体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监督。

关键词:行政法规授权;法律授权;备案审查


公众意见影响定罪研究

作者:袁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公众意见是公众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公众意见既可以是社会上多数人的意见,也可以只是意见表达的多数性。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为公众意见介入定罪提供了规范空间。公众意见影响定罪具有正当性,其反映的鲜活生活经验可以使司法者因长期技术判断而钝化的观念得以活化,同时公众意见与定罪的专业化判断可以实现互补。公众意见影响定罪的模式有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之分,公众意见影响定罪的间接模式更为合理。公众意见所反映的一般人标准是定罪的解释依据,但公众意见的主观性决定其不应直接作为定罪的标准。公众意见蕴含的价值判断可以作为定罪的解释工具。公众意见影响定罪应当采取“社会相当性”路径,通过刑法的前置性实质违法判断、刑法制度规范适用和刑法解释技术运用予以实现。“社会影响恶劣”等反映公众意见的内容应当从定罪的直接情节中删除。司法者有必要借助社会一般人标准,将公众意见所反映的价值判断融入定罪制度、规范和技术。

关键词:公众意见;定罪;犯罪构成;解释工具;社会影响


不正当竞争判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作者:陈耿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惯用侵权判定模式,秉持“损害权利即违法”的审理思路,究其缘由,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起源于侵权行为法的历史渊源、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法官的知识前见及审理路径依赖。然而,采用侵权判定模式容易不当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也过度侵占了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领域,加剧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侵权法界限之模糊。基于市场损害常态的竞争格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的立法宗旨、自由竞争价值之倡导以及实现行为规制法的功能期待,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应秉持行为正当判定模式。为贯彻之,应重新评估损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体系定位,修正不正当竞争判定标准,以损害竞争秩序为不正当竞争认定核心标准并引入市场机制方法判断之,革新经营者利益损害评估方法,重视包括消费者利益在内的多元法益在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中的作用并予准确识别,进一步澄清竞争秩序、经营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三者关系。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定模式;行为规制;竞争秩序;商业道德


明知推定证明的刑事程序法续造

作者:王星译,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推定旨在解决明知等主观要件事实的证明困难,有其实践必要性,但如缺乏有效的程序指引与约束,可能有损事实认定准确性和程序公正性。在实践中,我国明知推定规则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均被不当扩张,除外条款的出罪与限权机能失灵,从而异化为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实体法规则。其中,证明对象的不当转换、证明责任的不当转移侵害了辩方证据性权利,剥夺了其程序性机会;法院则赋予推定事实较高的确信程度,规避了事实证成义务,有导致心证恣意的风险。为校正控辩证明失衡,防范裁判权滥用,应对明知推定规则进行程序法续造。首先,应重申推定作为证明方法的属性;其次,应对其效力范围进行程序法限缩;最后,将明知推定塑造成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沟通的证明程序。

关键词:明知;明知推定;法律推定;证明程序


值班律师制度何去何从:作为补丁抑或自成体系

作者:孟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作为新生事物的值班律师制度,十年来实施效果总体不理想,逐渐陷入瓶颈状态,呈现期待落差与功能异化的实践困局,尤其是制度捆绑的破窗效应、权利行使的客观障碍、主体意识的集体偏差和工作评价的模糊状态。究其根源,是角色定位上交错于“法律帮助者”与“辩护人”之间,动力机制上纠缠于“政府指派”与“委托代理”之间,执业规制上徘徊于“职业伦理”与“道德自觉”之间。而实质则是把值班律师当作了万能“补丁”,对值班律师的制度原理及其本体意义缺乏恰当定位,自成体系的值班律师制度又尚未被塑造起来,不足以激励其实现理想的功能期待。为此,变革的未来图景应当是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体系性塑造,让其自成体系、功能自足,让值班律师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值班律师之名,行法律帮助之实,让法律帮助随处可及并真正覆盖到被追诉人需要的空白地带,实现法律帮助的实质化。

关键词: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功能异化;体系化塑造;人权保障


论提前缴纳出资请求权的性质及其行使方式——程序法视野下的《公司法》第54条解释论

作者:黄忠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导致未到期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公司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与请求权的结合,债权人要求股东提前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权利属于代位保存权。为确保债权人具有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积极性,行使提前缴纳出资请求权的债权人应被允许同时行使《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的代位请求权,并依据《民法典》第537条的规定直接接受股东履行。但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应当优先通过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行使提前缴纳出资请求权。

关键词:加速到期;代位请求权;代位保存权;免证事实;到期债权


民事执行程序中公法人责任财产扩张论

作者:高星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公法人公务职能正常行使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私法上的被执行主体。原《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103条虽然明确了“列有预算科目之预算资金”作为公法人责任财产的一般情形,但是基于公益优先、兼顾私权的基本价值考量,还应当适度扩张公法人责任财产范围,实现价值平衡。以国家公产理论下国家公产和国家私产的二维划分为指引,在明确国家私产作为公法人固有责任财产范围外,还应当明确公法人责任财产在国库资金、公用财产等国家公产中扩张的可能性及要件。在厘清公法人责任财产扩张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对公法人责任财产执行顺位的厘定、强制执行措施的构建以及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能的强化,实现公法人责任财产扩张的体系保障。

关键词:公法人;责任财产;民事执行;国家公产;预算资金


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郭德香,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置回应了数字贸易领域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扩张,旨在实现数字经济商业价值与监管规制的平衡。在规则设计方面,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文本设置过于灵活,以至于关键概念表述模糊、对缔约方自裁决权的约束有限、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条款的适用。对此,可以采取善意解释的解释方法、注重对限制措施与基本安全利益间关联性的论证、增强对条款适用的约束等措施实现安全例外条款的合理适用。我国应当明确RCEP数据跨境流动基本安全例外条款适用的中国立场,确保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援引该条款的合法性。

关键词:例外条款;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安全例外;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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