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吉林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学习工作部署,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为接下来工作精准施策发力,做好《意见》精神的落实。2月27日中午,吉林大学法学院组织召开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专题学习会,对《意见》学习心得和工作设想做进一步交流,学科带头人房绍坤教授受邀参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房绍坤教授指出,两办发布的《意见》是新时代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意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法学院校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吉大法学院在要全面贯彻《意见》的基础上,坚守吉大法学的办学传统,在法学基础理论、数字法学、农业农村法治、人权法研究等方面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法治人才。
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指出,《意见》立意高远,布置的任务扎实丰满,对于指导法学院的建设发展、指导教师的教学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法治中国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法治文化传承的第一方队成员,下一步会更积极的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尤其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农业农村法治理论、诉讼理论、人权理论、国际法治理论方面继续深耕拓展,在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管理学交叉融合的维度上开拓新领域,开辟新境界,在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确立方向和标准。
法学院副院长刘晓林谈到,通过对《意见》的学习,增强了三个方面的认识:第一,吉大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在国内法学界是长期以来被认可的强项,在现阶段应该做以突出展示。第二,吉大法学需要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阐释、研究与教学等方面已经取得成果作系统整理,对未来工作作系统部署。第三,吉大法学作为国家一级学会、改革开放之后建立的第一个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法律史学会的诞生地,需要发挥优势,占据“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先机。
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谈到,《意见》的发布,一方面显示出党中央对于法学学科的重视,也体现了党中央对于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新时代新进步的殷切期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深刻的紧迫感,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贯彻是重要且必须的,落实是关键中的关键。作为落实的具体举措,学院已有的工作基础与正在进行的工作都是贯彻落实的基础,同时,也是突出培养特色的一个重要表现。下一步要从任务分解、完成角度进行学习贯彻。
法学院副院长王充谈到,为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在科研工作方面要强化以下工作内容:第一,通过持续开展吉林大学法学院青年培英科研项目促进我院青年科研人才的成长。第二,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及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服务。第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将个人的学术兴趣真正融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
法学院副院长温双阁谈到,吉林大学法学学科国际合作工作始终秉持着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学科发展趋势、面向师生成长关切的服务理念,立足东北亚,放眼全世界。《意见》为学科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指引,明确提出要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学院将继续丰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师资互通互融,加强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服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未来也将继续夯实拓展合作范围,助力重点平台建设,大力加强同国境外学者互动,发展国际学生培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春国指出,《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做好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法学院校有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作为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重镇,吉大法学将根据《意见》的具体要求,谋划好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从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服务社会、交流合作等方面着手,坚持整体性规划,项目化建设,为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