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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启航丨每月法律论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
发布者:学办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8日 14:36     点击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以创作各种作品的形式给社会注入新动能,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正面临着新的冲击与挑战。解决AI创作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以及侵权归责等核心问题,以制度创新规范人工智能技术,是AI产业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在此背景下,法学院于2025年9月25日举办了第174期本科生每月法律论坛,本次论坛由2024级2班承办,并有幸邀请到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建玲讲师担任指导老师,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这一主题,组织四组同学展开专题研讨,探索重构著作权体系的道路。

刘馨蔓小组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潜在侵权风险,以生成式AI平台侵权首案广州奥特曼案切入,分析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原罪与责任分担。该小组通过流程图解剖析平台训练数据运作的底层逻辑,讨论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争议,阐述了AI侵权责任分配难的原因与传统框架失灵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从法律、技术、产业多领域、多维度、分阶段探讨困境解决路径。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赵欣冉、刘馨蔓(汇报人)、孙艺萌、郭玉洁、张心仪、黄昀韬

吴承瑶小组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对著作权法中认定标准的冲击,尝试从不同潜在主体的角度出发,解释法律实践中已经存在的不同解决路径。该小组建议通过进一步扩展作品的解释空间、实施著作权和领接权的双规保护模式、构建专属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方式,在激励创新与保障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回应AI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系统性挑战。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吴承瑶(汇报人)、彭子涵、伍秋瑾、张涵乐、王文轩、郭文浩、黄佳艺、赵相迪

杨欣颖小组围绕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从独创性标准的重构入手,通过对传统自然人创作主体认定逻辑的重新思考,深入探讨了不同独创性标准下著作权主体的多种界定方式,并最终归纳提出了法律规制路径,包括分级分类保护、推行著作权和邻接权双轨保护模式与构建专属著作权法律体系,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以应对AI生成内容带来的著作权挑战。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杨欣颖(汇报人)、艾依橦、马浩然、吴宇洋、王颖其、白若辰、丽娜·伊力米斯

陈方磊小组阐述了当下传统著作权制度面临的版权归属和侵权归责困境,指明需要从法哲学的视角重构法律逻辑,从“作者中心”转向“功利中心”。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采取邻接权保护、贡献度评估或强制标注的方式明确版权归属,也要建立“谁受益谁负责的”的责任分配机制,最终目标是构建适应AI时代的著作权治理体系,促进技术与人文的互补共生。

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黄一涵、陈方磊(汇报人)、马慧文、张雨凡、李赛君

各组同学汇报结束后,王建玲老师就各组的研究方法与选题立意进行了评析与总结。

学术研究方法上,王老师肯定了同学们在准备过程中认真负责的态度,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分析思路,同时强调基础概念的清晰界定,如对“生成式”定义的关注和探讨,是后续衍生内容的基础。老师也对学术规范的细节问题,如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与案例脉络的展示方式,做了细致的指引和示范。

王老师就选题的前沿性与研究空间作了深入点拨,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不仅是法学领域的热点,更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相连。她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意见为纲,介绍了国家对实现人工智能未来与重点领域的深入融合,普及率分阶段提升,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展望,这为同学们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实践基础。

王老师鼓励同学们:作为未来国家法治建设的人才,应高度关注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与到国家法治战略建设中,为推动相关领域完善进步贡献力量。

在当今数字化浪潮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创新力量,它为艺术、文学、科学等领域带来无限可能,同时也对传统的著作权体系构成了深刻挑战。未来之路,需以法律智慧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障。一方面,法律应承认AI生成内容的价值,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框架或修订现有著作权法,为AI生成作品提供适当的保护,激励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继续探索创新。另一方面,法律也需保障人类创作者的权益,防止AI生成内容对他们造成不公正的竞争,引起社会创作知识产权归属的混乱。

总而言之,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智慧的引导。这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精准设计,更需要法律实践中的灵活适应与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AI创新带来的便利与惊喜的同时,守护人类创作的尊严与价值,实现技术进步与人文关怀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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