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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启航丨每月法律论坛:32亿次播放的AI声音,法律如何“听见”
发布者:学办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2日 14:57     点击数:

随着AI的蓬勃发展,AI造物逐渐出现在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其归属、盈利也引发相关争议。2023年年初,配音演员殷某桢曾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录制有声作品。后者将录音数据提供给某软件公司,而后未经殷某某本人有效授权,以其声音为素材开发AI文本转语音产品“晓萱”。某智能科技公司调用该产品,在“魔音工坊”上线“魔小璇”AI声音并用于商业配音,其他被告参与平台运营或销售。殷某某发现其声音被广泛用于短视频解说后,以人格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被告,要求下架、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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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具体案例,法学院于2026年10月24日举办第184期本科生每月法律论坛。本次论坛由2025级3班承办,有幸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潘红艳教授莅临指导,同学们分为五个小组展开汇报,并用物权法视角展开分析。


小组展示


  李佳訸团队的汇报聚焦物权法视角下AI语音生成物的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李佳訸同学从物权客体的构成要件出发,比较了不同的权利归属思路,并特别强调,在讨论生成物归属之前,需要审查生成过程是否涉及对在先权利的侵害。小组成员认为AI语音生成物在物理形态上具备被支配、排他利用的特征,存在被解释为物权法意义上“物”的解释空间。完成客体定性后,小组一致认为殷某桢案中,训练素材来源侵权,被告不能对案涉AI语音“晓萱”取得合法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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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吴希灿,李佳訸(汇报人),崔阳宜,方艺霖

  杨文琪和郑小玉团队的汇报聚焦在生成式AI场景下素材提供方的授权审查义务。杨文琪同学指出,生成式AI语音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推动产业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授权混乱、法律滞后及侵权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汇报强调获得录音著作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将他人声音用于AI训练、克隆及商业化开发。郑小玉同学结合本案分析了素材提供方在授权审查、真实性核验、权利瑕疵告知及事后风险止损等方面的义务,并指出AI软件公司同样负有独立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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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杨文琪(汇报人),郑小玉(汇报人),郎雪

  第三组的汇报聚焦AI生成物财产保护与表演者人格利益的冲突及平衡问题。王韵茜同学指出冲突,分析了现行制度在权利归属、举证维权及全流程监管等方面的不足。团队建议通过完善授权与集体许可机制,建立技术追溯体系及分层确权规则,实现AI产业创新与人格权益保护的平衡。任高渤同学从物权法适用边界、表演者权与声音人格利益的区分,以及集体许可、默认许可和分层确权的现实障碍等角度提出建议,强调应进一步厘清法律规则与学理探讨的区别,增强论证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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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王韵茜,陈芷唯,李梓萌,黄晓晴

  李佳芯、钟梓萌同学的汇报聚焦物权法视野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归属与保护问题,以殷某桢案为切入点,指出录音制品著作权归属并不意味着拥有将声音用于AI训练的授权。接着,团队从声音人格权益、AI生成物的财产权益归属及多方主体的实际贡献等方面展开分析,认为素材持有人不能仅凭素材著作权自动取得生成物权益,相关授权与权益分配应结合权利人的明确许可、实际劳动投入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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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李佳芯(汇报人),钟梓萌(汇报人),夏宁鸽,马欣君,潘品孜,姜雨辰

李涛同学团队汇报聚焦物权法视野下AI生成物的归属问题。团队首先分析了录音制品著作权人、AI平台与声音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接着从人格权与物权两个视角探讨AI生成声音的权益归属,指出录音制品著作权并不等于声音人格权益的授权,AI平台的资金、算力及算法投入也不能直接成为取得生成物所有权的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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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张延鹤,李涛(汇报人),王景瑞,白家旭


老师点评


潘老师根据本次法律论坛各小组的汇报情况,强调法律学习应当立足事实、严谨论证,避免脱离具体问题进行抽象讨论。面对法律问题,应从案件事实出发,明确争议焦点与请求权基础,厘清相关法律关系,确保事实认定、规范适用与结论推导之间逻辑连贯。另外,类案检索与法律类推应建立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注重案例之间的实质关联,避免牵强类比。

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同学们应合理利用AI辅助信息检索与资料整理,但不能以AI生成的结论替代独立思考,更不能忽视观点形成所需的专业积累与严谨论证。法律学习不仅要关注结论是否成立,更要重视分析过程是否扎实、推理链条是否完整。希望同学们坚持问题导向,回归法律问题本身,在不断追问、分析与论证的过程中培养法律思维,切实提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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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升华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法律肩负着保护个人权益与推动技术发展的双重责任。它是保护权益的“守护者”,帮助解决AI声音克隆、素材授权、生成物归属等新问题,明确声音权人、素材提供者与AI平台之间的权利边界,减少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公平与正义。同时,它也是技术发展的“同行者”,积极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通过完善授权规则、明确权利归属、规范AI技术的使用,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未来,法律将继续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保障,努力实现个人权益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共同发展。而作为法学生,我们有责任认真学习和研究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也将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实践,为该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人工智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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