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辅助生殖技术以及生态伦理观念的出现和发展,传统法律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法律如何回应胎儿、动物、人工智能以及自然体等新兴实体提出的地位诉求,如何在坚守人的尊严底线的同时实现制度创新,成为当代法学研究不可回避的核心命题。在此背景下,法学院于2026年10月11日举办第183期本科生每月法律论坛。本次论坛由2025级7班承办,有幸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吴梓源副教授莅临指导。同学们分为五个小组展开汇报,围绕“法律主体资格的反思与建构”探寻法律主体制度在当代社会的演进方向。

图1 法律论坛活动现场
小组展示
第一组围绕“传统法律主体资格标准理论”展开汇报。他们指出,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并非先验存在,而是历史建构与价值选择的产物。现行法确立了以理性为主导、兼采感性因素的复合标准,但面对胎儿、动物、人工智能等新兴主体时仍回应乏力。本组提出应坚持“人本底线、功能主义、程序控制”的原则,在不轻易动摇法体系根基的前提下审慎承认特定组织体或人工智能的特定法律地位,并强调研究新兴主体应先打基础、再谈前沿,训练严谨的“概念—规范—事实”三段论思维。

图2 第一组:传统法律主体资格认定
(汇报人:宋雨轩;成员:刘心淳、杨雨馨、孙雅楠、莫书恺)
第二组聚焦“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律主体制度的冲击”。汇报将 AI 划分为专用、通用与强人工智能三类,认为仅强人工智能有赋予法律主体的理论可能,而主体资格之争的核心在于自主意识。AI 的挑战可分为可经由现行法化解的工具性挑战与需要重构法理的根本性挑战两类:民商事层面,自动驾驶、AI 生成内容等场景暴露出客体规则的局限;刑事领域,则应否定 AI 的刑事主体资格,将责任归于背后的人类。本组建议,法律学习者应夯实法理、跟进立法动态、建立跨学科思维,坚守“人是目的”的伦理立场。

图3 第二组: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挑战
(汇报人:王士尧;成员:吴可菲、郑钦予、周显智、蔡澎丽、唐雨泽)
第三组以“人体胚胎对传统法律主体资格认定标准的挑战”为主题,从无锡冷冻胚胎继承案到陈某泽抚恤金案,展现了司法实践从静态定性到动态功能主义的演进轨迹。汇报指出,《民法典》第13条与第16条均无法妥善安置体外冷冻胚胎,留下规则真空地带。本组梳理了主体说、客体说与折中说三大理论脉络,分析“人格物”“准胎儿转化理论”等观点,并强调冷冻胚胎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强行归类,而在于区分纠纷类型配置不同的法律工具,呼吁以法律为生命的起点划定边界,写下对生命最朴素的敬畏。

图4 第三组:人体胚胎对传统法律主体的挑战
(汇报人:王宇航;成员:文一斐、赵宇、鲍梓怡、曹墨僮、朱剑杰)
第四组围绕“动物和自然体的法律地位”展开讨论。本组指出,传统框架受到挑战的关键在于,一个实体能否独立作出法律行为,与其利益是否值得法律直接保护,并非同一件事。结合德国、新西兰等域外实践,法律资格可以按功能配置,但域外经验并未证明所有非人实体都应取得完整人格。本组提出将法律人格拆分为权利束,区分动物和自然体的不同利益,由公益组织、检察机关等代为行使,责任仍归于人类。本组认为,真正的问题不是它们能否被法律称为“人”,而是法律能否看见并保护那些不能自行发声的利益。

图5 第四组:动物与自然体法律地位的反思
(汇报人:张高雅;成员:高诗博、邹昀熹、张文静、赵天赫、魏奕)
第五组围绕“法律主体资格的建构与反思——未来展望”展开汇报。该组认为,未来的答案不在“是与非”,而在一种新的中间制度:不会轻易赋予新兴主体完整法律人格,而更可能创设类似有限法律主体的新型制度加以折中。短期看,应优先改造既有框架,把责任链条压到具体的人,不急于赋格;长期看,当既有框架出现漏洞时,再创设“有限法律主体”作为兜底方案。但有一项不可动摇的限定:即便创设了有限主体,人的最终责任亦不免除。

图6 第五组:法律主体资格的建构与反思——未来展望
(汇报人:颜佳琪;成员:郭雨娜、杨亚鑫、麻皓程、林佳蕾、张桂寧)
老师点评
针对各小组的依次展示,吴老师从主体资格的伦理根基、主客二分的体系边界以及功能主义的制度空间三个维度进行了深入点评。
老师指出,在对新兴主体(尤其是人工智能)进行法律拟制时,不能轻易突破主客二分的传统民法学框架;法律主体资格的确认需以人的尊严为基石,尊严是主体资格的核心伦理底线,而非单纯的理性能力或感知能力。同时,主体资格的认定必须将伦理因素纳入核心考量,不能仅凭工具理性标准衡量新兴主体。
在人体胚胎议题上,老师引导同学们重新审视人与物的根本界分,指出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并非单纯的医学判断或法律技术问题,而是文化观念、伦理传统与社会结构等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在动物与自然体议题上,老师则提出应将思考维度从“我和它”转向“我和我”——人类如何对待动物和自然体,本质上反映了人类如何对待自己。第五组汇报整体逻辑自洽,但论述视角存在一定偏颇:未充分纳入前四组的研究内容,缺少与人工智能、人体胚胎、动物与自然体等议题的对话与呼应,未能将本组理论放置在全部议题的整体脉络当中展开分析。

总结升华
法律主体资格的认定将始终处于动态演进之中。它需要在坚守人的尊严底线的前提下,积极回应人工智能、生命科技、生态伦理带来的新挑战,在理性标准与伦理关怀之间寻求平衡,在体系安定与功能需求之间寻找空间。作为法学生,我们有责任深入学习与研究法律主体资格理论,掌握其精髓,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以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我们也将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实践活动,为法律主体资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助力法治在科技浪潮与人文关怀的交汇中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