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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8日 11:24     点击数:


第一条 目的与根据

为保障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校发〔2023〕29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复试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复试命题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符合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上线考生,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按法学院确定的分数线执行,各专业复试线参见《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五条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复试总分为300分,复试内容、分值及要求如下:

(一)专业笔试: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进行笔试,满分120分。

(二)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18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知识、前沿热点问题的掌握程度。考生即时回答专业复试科目的试题,每科2题,共4题,每题25分,总分10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三观和求学态度,满分2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口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听、说、译能力,总分60分。考生抽签决定翻译试题,当场朗读并翻译成汉语,分数为40分。口语测试,由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分数为20分。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六条 复试命题

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均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教师命题,建立复试试题库。专业笔试题目由考生代表现场抽签决定,综合面试题目由考生本人现场抽签决定。

第七条 复试成绩评定

专业笔试试卷密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评阅打分。综合面试由各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各成员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八条 复试通过的条件和效力

复试通过的条件包括:

1.通过资格审查;

2.复试笔试成绩不低于72分,面试成绩不低于108分;

3.未违反考场规则。

复试通过者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得出。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第十条 计划名额的录取

考生录取按总成绩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初试专业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关于调剂

调剂的办法和要求按照学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办法执行,原则上在法学院内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增补名额及录取

增补名额由学校根据全校招生情况统筹分配。如有名额,学院将根据学校政策及学科发展需要分配给所需专业,并按照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166965,邮箱:jlufxy311@163.com;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法学硕士:(0431)85168733;法律硕士:(0431)85168236。

第十四条 其他事宜

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对在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与解释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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