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下发的《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招生复试选拔办法。
一、招生条件
1.考生应为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且报考院系代码为202的法律硕士(不含专项计划),报考学习方式应为全日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初试英语成绩60分(含)以上;
(2)初试非英语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3)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或WSK(PETS-5)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二、招生名额与学制
1.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招生人数为30人,其中法律(非法学)计划招生20人,法律(法学)计划招生1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招生人数为20人,其中法律(非法学)计划招生15人,法律(法学)计划招生5人;
2.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申请方式
有意愿申请“涉外律师项目”“国际仲裁项目”的考生填写对应《申请表》,将以下材料扫描为pdf格式,以“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姓名+考生编号”命名压缩为一个文件,于3月22日之前发送邮件至 jlujm2011@163.com 。纸板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交到法硕办公室419室(文科实验楼)。
每位考生不能同时申请“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只能申请其中之一。
1.《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涉外律师研究生项目招生申请表》(见附件1);《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国际仲裁研究生项目招生申请表》(见附件2);
2.英语水平成绩单。
四、选拔流程
(一)资格审查
由法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公布进入该项目的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方式
本项目复试考生与其他一志愿考生一同参加法学院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办法均与普通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一致,详见《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三)录取方式及调剂
1.推免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
2.各专业分别进行排序,按照初、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先于普通一志愿录取本项目考生;如其中一个专业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剩余名额补充到另一个专业录取;
3.已申请本项目并参加复试且未被本项目录取的考生,则与普通一志愿考生一起排名,按照普通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已被本项目拟录取或录取的考生(以名单公布为准),均不得申请退出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吉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5.因考生放弃本项目录取资格导致本项目名额空余,则由申请本项目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次自动递补录取。
五、学费和奖助体系
1.本项目学费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生学费相同;
2.在校期间,该项目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和待遇。
六、培养目标和方案
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通过高校和实务部门联合创新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涉外律师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是国家发展急需型人才,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与广阔的发展前途,吉林大学法学院将配备优秀师资,倾力培养。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吉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本办法由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申请以上项目的考生实名(姓名-涉外/仲裁-考生编号后六位)认证申请加入QQ群:455491307
咨询电话:0431-85168236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