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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3 周年暨“两优一先” 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 15:00     点击数:

2024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根据《吉林大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3 周年暨“两优一先” 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现就做好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推荐重点

(一)表彰项目

1.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教职工正式党员中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委和先进党支部)

(二)推荐重点

各类表彰对象在突出先进性的同时,注重表彰对象的广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一线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倾斜,充分考虑在乡村振兴、对口援建、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良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充分考虑在从事具体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人员,着力加强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建设。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原则上不交叉推荐评选。

二、表彰对象条件及评选资格

(一)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优秀共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履职尽责,在服务师生群众中勇于担责、无私奉献,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各项决议决策,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并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在党员、师生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党组织达到“五个到位”、“七个有力”建设标准,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师生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评选资格

突出强化教职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结果运用,对参评的党组织和党员2021年7月以来各项考核结果以及受到处分处理情况要求如下。

1.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年度考

核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

(1)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一般应有1次为“优秀”等次。

(2)各级党组织书记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好”等次。

(3)学生党员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的,对相应考核结果不作要求。

2.参评先进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支部结果一般应为“优秀”等次。

3.受到组织处理、诫勉、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的个人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违法违纪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在本次评选表彰中工作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等情况的单位不得参与先进基层党委评选;支部委员会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评选。

三、评选表彰推荐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21人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人

3.先进党支部评选4个

四、评选程序

(一)院级党组织评选推荐(5月30日前)。

按照评选表彰要求和分配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程序:

(1)党员本人申请;

(2)党支部等额推荐表彰对象并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对象;

2.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3.先进党支部经党支部自愿申报,由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评选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对象。

4.自荐申报先进基层党委,一并经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

(二)院级党组织考察公示(6月5日前)。院级党组织对推荐对象以谈话、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把好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形成相关材料后报学校党委。

需报送的如下材料电子版:

1.推荐审批表(附件1、2、3);

2.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4);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附件5),党组织事迹材料每个 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每人1000字左右,均以第三人称,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三个方面撰写;

4.个人推荐对象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 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以姓名命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员组织部署。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具体实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相关工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基层党组织要严守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要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对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进行指导把关,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

(三)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基层党组织要把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与推动落实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使表彰对象成为开展典型教育、奋力争先创优的鲜活教材,在广大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一流学科建设迈上新台阶。


   联 系 人:张舒

   联系电话:85167178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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