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支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树立我院直面困难、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学生榜样,由宋治平校友出资设立“法学院宋治平助学金”。现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宋治平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将2024年度宋治平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标准
在硕士研究生中评选15名经济困难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人民币5000元。
本年度院级助学金不可兼得,但可调剂。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积极进取;
5.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或因突发情况存在严重经济困难的学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已获评学生将退出评选、停止续评或者停发助学金: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已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退学、结业或已超出正常修业年限;
3.生活铺张浪费,过度娱乐或购买奢侈用品等;
4.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
5.有多门挂科,被学业预警。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
2.评审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表现,确定初评名单后公示;
3.学生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4.助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依实际情况,取消当年及之后的申请资格;凡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资助,责令学生退回已发助学金,同时将该行为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4年12月11日16:00前,申请学生将法学院宋治平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417室(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办公室433室(法律硕士)。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