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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评选2024年度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15:31     点击数:


为缓解我院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支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选树我院研究生中直面困难、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研究生榜样,特设立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本年度研究生助学金由“金杜奖励计划”支持。现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将2024年度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以学校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基本依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参见附件2)。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标准

确定10名重点经济关注对象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年的助学金。往年已获此项助学金的同学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优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已获评学生将退出评选、停止续评或者停发助学金: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已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退学、结业或已超出正常修业年限;

3.生活铺张浪费,过度娱乐或购买奢侈用品等;

4.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

5.有多门挂科,被学业预警。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材料证明;

2.评审委员会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校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

3.学生个人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4.助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依实际情况,取消当年及之后的申请资格;凡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资助,责令学生退回已发助学金,同时将该行为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4年12月11日16:00前,博士、法学硕士将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将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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