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通知 > 正文
公告与通知
公告与通知
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按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14:28     点击数:

相关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24﹞132号)及《关于开展超期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对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针对超期失联研究生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天,公告无异议后,按退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法学院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31-85168733。

失联超期研究生名单如下:

学号 年级 专业 学位类别
5201222106
2012 法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2013221008 2013 法学理论 博士研究生
2013221052 2013 经济法学 博士研究生
2013221056 2013 经济法学 博士研究生
2014221061 2014 国际法学 博士研究生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