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复试安排
报到及复试时间:5月21日上午;
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法学楼。
第二条 复试内容
分为综合写作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各部分的考试内容、分值如下:
(一)综合写作能力测试
以命题作文的方式测试申请人的语言文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基本的科研潜质,写作字数不少于2000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综合面试
分为专业水平测试(100分)、研修报告汇报(80分)和综合素质考察(20分)三个部分。满分200分。
1.专业水平测试。考生当场回答专业水平测试科目的试题,共2题,每题50分,共100分。
2.研修报告汇报。申请人介绍博士研修报告,由面试小组评估打分。
3.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及治学态度。
第三条 复试命题
综合面试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学科负责人或其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命题。
第四条 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通过资格审查;
2.综合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3.没有违反考场规则。
第五条 录取依据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条 实施与解释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13日